司法,因公众认同而权威
2007-12-26 11:3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占云发
十七大报告对包括司法权威在内的法律权威先后做了三次强调,显得对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视法律在贯彻实施中展现出来的权威。司法权威,所追求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愿景,即人们共同相信、依赖、维护司法这一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对法官职业群体具有崇高的敬意和最大的信任。要达到这一点,除了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司法是权威的以外,还需要培植一种公众认同感,毕竟,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传统比较稀薄的国家里,司法权威只是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公众不会因其是司法而确信其权威,而会因为认同而认可其权威。
树立司法权威,培植公众的司法认同感,人民法院和法官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应有所作为。
一是做法律适用的释明者。常言道理解万岁,理解了才能产生信任感,而没有什么比不知道为什么更让人痛苦的了。释明包括诉前的风险告知,诉中的辨法析理,诉后对裁判文书的讲解及对当事人诉后行为的指导,司法之门是为公众平等敞开的,不能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平等,使法庭成为强势一方玩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也不能由于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司法晦涩难懂,疏离于大众,两者都不利于司法权威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二是做公正高效的践行者。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司法不是一种剧场式的表演,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定纷止争,当前尤其要注意的是,法官必须依照尽可能查明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只有实体最终公正的裁判,才能赢得社会最广泛的认同和最持久的生命力。我们不难想象,如果金桂兰法官仅凭原告手持的一纸欠条就下判决,没有凭借蛛丝马迹主动去查找被告已偿还借款的证据,那么这样的判决貌似公正,但是当事人仅仅只经历一次就再难树立对司法的信心了。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久拖不决、案结事不了本身就是对威信的损伤,司法权威只有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才得以建立。
三是做尊重传统与遵守法律巧妙结合的创造者。司法并不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行就能完成的形式化“科学”,它是一个极为复杂而精确的过程。再细致入微的理论也难以透视纷繁的现实,再理性成熟的理论也时常会与感性的社会现实相左。理论途径与现实解决方法的不相匹配,客观上需要法官具体考察影响纠纷相互牵扯的因素,超脱形式上理论的执拗,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不同知识,包括民间传统文化。这种传统文化紧贴社会“地气”,为人民群众所熟知并奉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能做到既通法又融情,把尊重传统与遵守法律巧妙结合起来,提高对民风民俗的感知力、对老百姓的亲和力、按民间风俗适用法律的创造力,那么判决会更周延,调解会更得力,老百姓会更信服。
四是做恪守职业操守的卫道者。要达到司法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法官是桥梁,法官权威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法官信誉是司法信誉的外在表现,法官的声誉以及根植于声誉的信任,必须通过法官队伍的不断进步而获得,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司法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培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胸怀法度、善守其本的法官队伍,以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司法裁判才能得到公众信赖与自愿服从。
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正义,这种正义不仅应是看得见的,也是需要得到公认和令人信服的,司法,因公众认同而权威。
树立司法权威,培植公众的司法认同感,人民法院和法官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应有所作为。
一是做法律适用的释明者。常言道理解万岁,理解了才能产生信任感,而没有什么比不知道为什么更让人痛苦的了。释明包括诉前的风险告知,诉中的辨法析理,诉后对裁判文书的讲解及对当事人诉后行为的指导,司法之门是为公众平等敞开的,不能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平等,使法庭成为强势一方玩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也不能由于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司法晦涩难懂,疏离于大众,两者都不利于司法权威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二是做公正高效的践行者。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司法不是一种剧场式的表演,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定纷止争,当前尤其要注意的是,法官必须依照尽可能查明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只有实体最终公正的裁判,才能赢得社会最广泛的认同和最持久的生命力。我们不难想象,如果金桂兰法官仅凭原告手持的一纸欠条就下判决,没有凭借蛛丝马迹主动去查找被告已偿还借款的证据,那么这样的判决貌似公正,但是当事人仅仅只经历一次就再难树立对司法的信心了。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久拖不决、案结事不了本身就是对威信的损伤,司法权威只有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才得以建立。
三是做尊重传统与遵守法律巧妙结合的创造者。司法并不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行就能完成的形式化“科学”,它是一个极为复杂而精确的过程。再细致入微的理论也难以透视纷繁的现实,再理性成熟的理论也时常会与感性的社会现实相左。理论途径与现实解决方法的不相匹配,客观上需要法官具体考察影响纠纷相互牵扯的因素,超脱形式上理论的执拗,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不同知识,包括民间传统文化。这种传统文化紧贴社会“地气”,为人民群众所熟知并奉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能做到既通法又融情,把尊重传统与遵守法律巧妙结合起来,提高对民风民俗的感知力、对老百姓的亲和力、按民间风俗适用法律的创造力,那么判决会更周延,调解会更得力,老百姓会更信服。
四是做恪守职业操守的卫道者。要达到司法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法官是桥梁,法官权威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法官信誉是司法信誉的外在表现,法官的声誉以及根植于声誉的信任,必须通过法官队伍的不断进步而获得,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司法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培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胸怀法度、善守其本的法官队伍,以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司法裁判才能得到公众信赖与自愿服从。
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正义,这种正义不仅应是看得见的,也是需要得到公认和令人信服的,司法,因公众认同而权威。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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