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007-11-15 09:4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洛阳市?e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 何金太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宏伟目标,给人民法院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在于如何提高法院法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一、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
新形势、新阶段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今,国际局势变幻多端,国内市场经济纵深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日益加快。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这就对法院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与能力?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政治可靠。即指法院法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与思想道德修养。(一)要有坚定的政治观念。大而言之,就是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始终保持高度清醒的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小而言之,就是要积极主动地与地方党委和院党组保持一致。法院法官必须服从院党组的领导与指挥,对于组织的决定,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应先执行后反映,绝不能无视领导、无视组织。(二)要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群众最可爱、最可敬、最可靠、最可畏”。群众最能吃苦、最能创造,是真正的英雄。群众工作若做不好,就会事与愿违,就会遭到群众反对。因此,不管何时何地何事,都应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恪尽为民之责、多谋为民之策,善办为民之事,方能赢得群众的口碑。要保持党的先进性,体现司法为民之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为人民群众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唯如此,方能提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才能增强群众对法官的敬重感。(三)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古人讲“百行以德为首”,作为社会群众的精英——法官,道德上更应严守清白,精神上更应追求高尚,行为上更应磊落坦荡;要勤勉敬业,在履行审判职责和其他司法行政职责时,忠于法律和公正的信念,热爱并尊重法官职业,要有一种不干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责任感;要团结协作。实践证明,团结出干劲、出成绩、出人才。一个集体没有团结协作精神是不行的,一个人的成长,没有亲和的人际氛围是很难进步的。讲团结,就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就应牢记“以恕己之心恕人,以责人之心责己”,要讲组织纪律,要甘于奉献,淡泊名利。
第二,水平过硬。是指法院法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司法的过程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门知识的过程,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方能胜任法官职业。故法院法官务必精通政策、法律知识,精研法理,熟悉司法工作所必需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要不断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在文字表达能力方面,不管是上情下达,还是下情上传,都离不开基本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庭审记录、文书制作、文件起草等工作,对驾驭文字的要求甚高,我们应当不断提高文字水平。在调查研究能力方面,“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决策所需要的信息量增加了,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了,新类型案件出现了,这就需要我们把调查研究工作贯穿始终。还要吸收理论营养,奠定做好调研工作的知识基础,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要注重调研工作的知识基础,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要注重调研的广泛性,既要了解全局,又要剖析典型;既要深入基层,又要高瞻远瞩,能听得进各种不同意见,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在组织协调能力方面,司法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多,部门广,与其他单位搞好协调,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拓创新能力方面。当前人民法院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矛盾,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把创新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开拓创新,就要锐意改革,敢闯敢试,就应在改革中迎难而上,坚忍不拔。
第三,办事讲究方法。法院工作面广、量大,应对各种矛盾时倘若不注意语言、办案技巧和工作方法,就会显得异常被动。这就需要法院法官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把握好工作中的主次、轻重、急缓,方法要得当。
二、如何不断提高法院法官的素质
这要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抓起:
第一,要重内因。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不懂得、不熟悉、不精通的东西很多,或者过去懂得、熟悉的东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的迅速更新,又变成不懂得、不熟悉了。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方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在学习中,要处理好工与学、博与专的关系,要肯实践。法院法官只有多到基层和办案一线磨练,办案能力方能得到提高。要加强修养,要严于律己,自知、自省,做志向高远、品德端正之人。法官位显权重,要常自问:“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职业气质方面需要法官的平和、冷静、保守、持中。
第二、要抓外因。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法院法官要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宽容谦和的为人与人相处,以诚信亲和的人格魅力去处理工作和人际关系。法院领导要把抓团结作为法官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谨防队伍中不团结现象的发生。要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以制度驭下,用制度强素质。制度要有科学性,应把握好尺度,过宽难以达成管理目标,过严则容易使人产生逆反情绪。制度定下后,贵在落实,否则等于一纸空文。要抓典型,树榜样,学会用先进典型来教育、引导、鼓舞法官,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使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当然,树立典型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让大家心服口服,主动接受,自觉学习。
三、提高法院法官素质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院工作有其相对独立性与特殊性。针对目前法院的司法环境的严峻性,要提高法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必须要求每一位法官注意四个问题:
一要讲政治。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衡量我们学习和工作的成败得失,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的,毫不犹豫地坚持;不利的,实事求是的整改。
二要讲公正与效率。公正是人类生活的永恒话题,是司法活动的永恒话题,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和最高境界。法院法官要牢固树立公正意识,谨防裁判不公。审判的及时性,就是应以最少的资源(人、财、物、时间)消耗,获取最大的社会功能,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和追求。故应谨防司法拖沓,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
三要廉洁自律。这是法院法官的做人之德。古往今来,凡有所作为、流芳后世的官吏,都很廉洁。蜀相诸葛亮,一生布衣素食,死无余帛;方志敏“居高官而纤尘不染,理万财而分文不贪”。相反,那些贪婪如命的官吏,无不身败名裂、令人唾弃。法院工作是比较寂寞与清贫的,这就要求我们珍惜职业荣誉,务必清廉如水,方能不辱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让领导放心,令百姓满意。
四要艰苦奋斗。这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和一贯作风。胡锦涛总书记在“12.6”讲话中又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深刻认识坚持艰苦奋斗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在新形势下,我们的法院队伍中,个别人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居功自傲,贪图享乐,甚至迷恋钱、权、堕落沉沦,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勤俭得以持家,勤俭才能兴院,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出法院法官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胜利精神!
一、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
新形势、新阶段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今,国际局势变幻多端,国内市场经济纵深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日益加快。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这就对法院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与能力?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政治可靠。即指法院法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与思想道德修养。(一)要有坚定的政治观念。大而言之,就是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始终保持高度清醒的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小而言之,就是要积极主动地与地方党委和院党组保持一致。法院法官必须服从院党组的领导与指挥,对于组织的决定,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应先执行后反映,绝不能无视领导、无视组织。(二)要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群众最可爱、最可敬、最可靠、最可畏”。群众最能吃苦、最能创造,是真正的英雄。群众工作若做不好,就会事与愿违,就会遭到群众反对。因此,不管何时何地何事,都应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恪尽为民之责、多谋为民之策,善办为民之事,方能赢得群众的口碑。要保持党的先进性,体现司法为民之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为人民群众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唯如此,方能提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才能增强群众对法官的敬重感。(三)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古人讲“百行以德为首”,作为社会群众的精英——法官,道德上更应严守清白,精神上更应追求高尚,行为上更应磊落坦荡;要勤勉敬业,在履行审判职责和其他司法行政职责时,忠于法律和公正的信念,热爱并尊重法官职业,要有一种不干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责任感;要团结协作。实践证明,团结出干劲、出成绩、出人才。一个集体没有团结协作精神是不行的,一个人的成长,没有亲和的人际氛围是很难进步的。讲团结,就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就应牢记“以恕己之心恕人,以责人之心责己”,要讲组织纪律,要甘于奉献,淡泊名利。
第二,水平过硬。是指法院法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司法的过程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门知识的过程,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方能胜任法官职业。故法院法官务必精通政策、法律知识,精研法理,熟悉司法工作所必需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要不断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在文字表达能力方面,不管是上情下达,还是下情上传,都离不开基本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庭审记录、文书制作、文件起草等工作,对驾驭文字的要求甚高,我们应当不断提高文字水平。在调查研究能力方面,“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决策所需要的信息量增加了,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了,新类型案件出现了,这就需要我们把调查研究工作贯穿始终。还要吸收理论营养,奠定做好调研工作的知识基础,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要注重调研工作的知识基础,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要注重调研的广泛性,既要了解全局,又要剖析典型;既要深入基层,又要高瞻远瞩,能听得进各种不同意见,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在组织协调能力方面,司法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多,部门广,与其他单位搞好协调,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拓创新能力方面。当前人民法院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矛盾,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把创新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开拓创新,就要锐意改革,敢闯敢试,就应在改革中迎难而上,坚忍不拔。
第三,办事讲究方法。法院工作面广、量大,应对各种矛盾时倘若不注意语言、办案技巧和工作方法,就会显得异常被动。这就需要法院法官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把握好工作中的主次、轻重、急缓,方法要得当。
二、如何不断提高法院法官的素质
这要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抓起:
第一,要重内因。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不懂得、不熟悉、不精通的东西很多,或者过去懂得、熟悉的东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的迅速更新,又变成不懂得、不熟悉了。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方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在学习中,要处理好工与学、博与专的关系,要肯实践。法院法官只有多到基层和办案一线磨练,办案能力方能得到提高。要加强修养,要严于律己,自知、自省,做志向高远、品德端正之人。法官位显权重,要常自问:“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职业气质方面需要法官的平和、冷静、保守、持中。
第二、要抓外因。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法院法官要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宽容谦和的为人与人相处,以诚信亲和的人格魅力去处理工作和人际关系。法院领导要把抓团结作为法官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谨防队伍中不团结现象的发生。要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以制度驭下,用制度强素质。制度要有科学性,应把握好尺度,过宽难以达成管理目标,过严则容易使人产生逆反情绪。制度定下后,贵在落实,否则等于一纸空文。要抓典型,树榜样,学会用先进典型来教育、引导、鼓舞法官,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使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当然,树立典型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让大家心服口服,主动接受,自觉学习。
三、提高法院法官素质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院工作有其相对独立性与特殊性。针对目前法院的司法环境的严峻性,要提高法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必须要求每一位法官注意四个问题:
一要讲政治。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衡量我们学习和工作的成败得失,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的,毫不犹豫地坚持;不利的,实事求是的整改。
二要讲公正与效率。公正是人类生活的永恒话题,是司法活动的永恒话题,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和最高境界。法院法官要牢固树立公正意识,谨防裁判不公。审判的及时性,就是应以最少的资源(人、财、物、时间)消耗,获取最大的社会功能,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和追求。故应谨防司法拖沓,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
三要廉洁自律。这是法院法官的做人之德。古往今来,凡有所作为、流芳后世的官吏,都很廉洁。蜀相诸葛亮,一生布衣素食,死无余帛;方志敏“居高官而纤尘不染,理万财而分文不贪”。相反,那些贪婪如命的官吏,无不身败名裂、令人唾弃。法院工作是比较寂寞与清贫的,这就要求我们珍惜职业荣誉,务必清廉如水,方能不辱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让领导放心,令百姓满意。
四要艰苦奋斗。这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和一贯作风。胡锦涛总书记在“12.6”讲话中又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深刻认识坚持艰苦奋斗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在新形势下,我们的法院队伍中,个别人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居功自傲,贪图享乐,甚至迷恋钱、权、堕落沉沦,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勤俭得以持家,勤俭才能兴院,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出法院法官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胜利精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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