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实现司法和谐的基本途径
2007-11-07 11:43: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院长 喻民庆
  “司法和谐”理念,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指明了新的努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使命、实现新目标,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用发展的眼光,从全局的高度,找准司法和谐的关键点、出发点、立足点和根本点。

  (一)服从服务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司法和谐的关键点。服从和服务于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检验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个中心确定思路,开展工作,把法院各项工作纳入大局工作之中,做到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

  (二)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紧紧抓住司法和谐的出发点。一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的打击职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坚持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的调节职能,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正确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的保障职能,切实杜绝顾此失彼、有违和谐的问题发生。积极探索执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保护权利方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人生存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力度;以提高息诉息访率为目标,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处理机制。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司法和谐的立足点。一要加强法院领导班子的和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要求,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团结的战斗堡垒;二要加强法院队伍的和谐建设。在注重学习、廉洁、勤政、为民教育的基础上,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氛围,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用法院队伍的整体和谐去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以及全社会的和谐。

  (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始终坚持司法和谐的根本点。司法为民是“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是检验审判工作的基本标尺,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不断发展。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变成法官的法律修养和自觉行动,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