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工作检视和反思审判程序
2007-09-21 15:0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晁顺祥 陈胜利
执行工作是审判程序的后续和延伸。现行司法实践中,审判程序中有关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做法不正确,给执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执行难”。笔者经调研,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用逆向思维方式,从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视角对审判程序进行检视和反思,希望能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发展有所裨益。
一、从理念上,审判有利于执行、审判和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目前,我们贯彻审执分离理念有失偏颇,注重将二者分立、权力制衡有余,而关注二者内在联系、审执兼顾不足,从而削弱了法院定纷止争功能的整体实现。
二、从具体操作上,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不力,直接影响案件执行效果。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部分案件中审判法官怠于释明法规,未能有效指导权利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未主动依职权进行保全,使债权人权利丧失得到可靠保障的机会,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得不到完全执行甚至完全得不到执行,影响执行工作效率。
三、从技术性工作上,未追加和通知必要的当事人参诉,致使在执行阶段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案外人异议等事项不断涌现,执行程序受阻,效率下降,如夫妻共同债务中原告仅起诉一方,而审判程序没有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执行阶段为解决对另一方的执行问题进行追加,此时又往往受到当事人以“离婚”规避债务的干扰;裁判文书的写作和表述不明确具体,影响其应有的羁束力,也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个别审判人员说服解释工作不力以及判决书说理不透、析法不明,判后答疑效果欠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缺乏预期心理或者对抗情绪较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暴力抗法事件多由此引起。
四、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上看,民事赔偿部分判决有的过于机械和呆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即陷入绝境。此类案件中,申请人往往境况艰难,甚至生活亦难以为继,他们又是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应当同情,依法应得到补偿,但是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死刑或正在执行自由刑,审理中又未对被告人财产调查、核实,却机械地以“判决生效后几日内履行完毕”作判,判决补偿数额一般都比较高,造成执行程序启动伊始即陷入僵局的尴尬,有很多上访闹访案件由此产生。
为纠正审判程序功能发挥的以上不足,使得执行工作具有更加扎实的审前、审判基础,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率、司法公信力,笔者建议:
一、在“提高效率、促进公正”的目标下,审判程序应当着眼于兼顾执行、有利执行,从财产保全、释明法律到裁判作出、判后答疑,应当贯彻“审执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为生效裁判的最终执行提供强有力支持,扫清可能发生的障碍。
二、在具体措施方面,鼓励和保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积极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及时有效地保全债权;释明法规,指导当事人诉讼、审理和判后答疑,要立足于“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提高当事人履行的主动性、积极性;裁判文书要增强说理,判决得当、明确,具有不可置疑的确定性、稳定性,为执行工作开展提供牢固依据。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对义务人资产予以考察、核实,为判决赔偿指定执行方向,避免在义务人被处决和判处自由刑后,判决导致执行不能,从而避免“空调白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一、从理念上,审判有利于执行、审判和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目前,我们贯彻审执分离理念有失偏颇,注重将二者分立、权力制衡有余,而关注二者内在联系、审执兼顾不足,从而削弱了法院定纷止争功能的整体实现。
二、从具体操作上,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不力,直接影响案件执行效果。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部分案件中审判法官怠于释明法规,未能有效指导权利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未主动依职权进行保全,使债权人权利丧失得到可靠保障的机会,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得不到完全执行甚至完全得不到执行,影响执行工作效率。
三、从技术性工作上,未追加和通知必要的当事人参诉,致使在执行阶段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案外人异议等事项不断涌现,执行程序受阻,效率下降,如夫妻共同债务中原告仅起诉一方,而审判程序没有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执行阶段为解决对另一方的执行问题进行追加,此时又往往受到当事人以“离婚”规避债务的干扰;裁判文书的写作和表述不明确具体,影响其应有的羁束力,也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个别审判人员说服解释工作不力以及判决书说理不透、析法不明,判后答疑效果欠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缺乏预期心理或者对抗情绪较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暴力抗法事件多由此引起。
四、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上看,民事赔偿部分判决有的过于机械和呆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即陷入绝境。此类案件中,申请人往往境况艰难,甚至生活亦难以为继,他们又是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应当同情,依法应得到补偿,但是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死刑或正在执行自由刑,审理中又未对被告人财产调查、核实,却机械地以“判决生效后几日内履行完毕”作判,判决补偿数额一般都比较高,造成执行程序启动伊始即陷入僵局的尴尬,有很多上访闹访案件由此产生。
为纠正审判程序功能发挥的以上不足,使得执行工作具有更加扎实的审前、审判基础,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率、司法公信力,笔者建议:
一、在“提高效率、促进公正”的目标下,审判程序应当着眼于兼顾执行、有利执行,从财产保全、释明法律到裁判作出、判后答疑,应当贯彻“审执一盘棋”的指导思想,为生效裁判的最终执行提供强有力支持,扫清可能发生的障碍。
二、在具体措施方面,鼓励和保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积极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及时有效地保全债权;释明法规,指导当事人诉讼、审理和判后答疑,要立足于“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提高当事人履行的主动性、积极性;裁判文书要增强说理,判决得当、明确,具有不可置疑的确定性、稳定性,为执行工作开展提供牢固依据。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对义务人资产予以考察、核实,为判决赔偿指定执行方向,避免在义务人被处决和判处自由刑后,判决导致执行不能,从而避免“空调白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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