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2007-09-10 15:4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光源
近年来,我院执行工作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行为核心”为抓手,紧紧围绕队伍、管理、执法、服务四个方面来展开“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深化执行改革,强化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日益规范,执行效率大大提高,有效缓解了执行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因执行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湖北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今年八月初,湖北全省法院“规范执行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我院又被评为“规范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一、抓队伍,在“优”字上做文章。
我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活动为载体,以人为本,在“优”字上做好人的文章,造就了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水平高超、群众信赖的执行队伍。
一是优化执行队伍结构。针对执行人员少、案子多的矛盾,我院党组不断优化执行干警的配置,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选配到执行岗位上。2000年,我院成立执行局时,对执行机构进行了调整。将整个执行局分为一个裁决组(4人),一个财产调查组(4人),二个执行实施组(6人)。设执行局局长一名,副局长三名,三名副局长分别兼任三个组的负责人,配齐、配强了执行局领导班子和执行骨干力量。2006年,从法警大队向执行局派驻了6人执行中队,专门协助、配合执行工作,使执行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目前,我院执行局有干警23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平均年龄36岁。
二是加强政治和廉政教育。执行工作事事与民生相关,我院执行干警始终将“学习则强、学习则胜”、“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注入脑际,深植于心间。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尤其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意识,促使干警自觉地维护司法公正。进行廉政纪律教育,把加强廉政教育作为保证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关键,特别强调执行干警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近三年来,执行干警拒吃请180余次,拒礼金30000余元,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
三是创造精良的物质条件。在物质装备、执行经费等保障上,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硬件建设,执行工作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障。先后为执行局配备了执行专用警车2台,办公电脑5台,抽调司法警察90多人次协助执行局工作。这些措施,为提高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党组经常性强调并指示司法宣传部门全力配合执行局工作,要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及时报导执行工作,反映执行动态,形成有力的执行声势,有效地树立了法律的威信和权威。
二、抓管理,在“章”字上有突破。
为有效缓解执行难,我院执行工作坚持从优化执行环境,凝聚执行合力,规范制度机制入手,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执行管理工作在“章”字上有突破。
一是优化执行环境。主动向麻城市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麻城市委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并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主动接受上级法院、麻城人大的监督,近二年来已积极妥善办结相关领导机关督办、交办案件5件,件件个案处理及时并回复。重点有影响的个案,邀请人大等相关机关领导介入,直接争取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帮助。2005年6月,我院在强制执行宋某诉闵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柜台时,案外人甘某等7名商场职工抵触情绪很大拒不退出,我院邀请麻城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领导和执法监督员参与对执行现场进行全场监督,经过做说服教育工作,案外人自觉退出柜台,维护了案件申请人宋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凝聚执行合力。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金融、税务、城建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实施限制,并于2006年10月份率先在黄冈市进行执行案件信息上网,从而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面对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和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执行案件,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注重执行工作与各业务庭沟通、协调,力求从立案到审理的各个环节上与执行相互衔接与配合,化被动为主动,着力从案件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05年初,我院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改,就执行工作推出了一册新的《执行工作规范》,新规范将12个规定有机地融为整体,建立、健全了相对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得到了省、市两级法院肯定。《执行工作规范》从改革执行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入手,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建立了执行权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新机制。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执行人员及执行款物的管理,防止权利滥用。完善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案件报结、归档制度。通过深化改革和以上的创新机制,规范了执行秩序,确保了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进行,执行干警从起初被动遵守制度已逐步转化为现在主动维护制度,执行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显著增强,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抓执法,在“明”字上求公正。
我院执行工作牢固树立程序公开、透明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在“明”字上求公正,消除当事人猜疑与偏见。执行案件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阳光作业,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执行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立案阶段公开告知申请人举证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对承受将来可能出现的执行结果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二是推行听证制度,对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的案件及涉及案外人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的案件,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等到庭,对执行涉及的财产状况、履行方式、履行打算、执行异议等实际问题公开听证,妥善解决相关争议。三是实行执行情况阶段告知制度。执行人员适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申请人或将申请人的相关要求通知被执行人,使其了解执行进度,增加执行的透明度,从而变过去的当事人催问执行情况为执行员主动向当事人通报情况并及时进行沟通。四是有条件地实行申请人陪同执行制度,即对于已告知执行情况或其虽了解了执行状况仍对执行工作不满意,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的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现场感受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执行力度和难度。五是严格把握中止和终结的法定条件并认真遵循相关程序规定。对拟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认真做好执行笔录,详细载明相关事由,提供充足的中止或终结执行理由,移送执行裁决庭合议。凡相关材料欠缺或执行程序及措施未穷尽的,由分管院长责成案件承办人继续执行。该项工作的严谨,让申请人知情后信服且无可挑剔。近年来,我院执行案件无论是本院质评还是上级法院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多年来,一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对执行存在侥幸心理。为此,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借鉴外地法院的做法和经验,不惜资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公告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进行宣传、动员,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效率。2006年,我院在执行一起国家公职人员胡某拒不履行自己拖欠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一笔本息27000元的贷款还款义务案中,于4月份通过麻城电视台3次对胡某曝光,并与其所在的镇政府通报信息,限制胡某高消费,胡某仍态度恶劣,一度试图抗法,执行干警迅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作出罚款决定。胡某被拘留期间,办案人员多次到看守所做其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胡某在拘留法定期间未到的情况下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如数缴纳了罚款。在执行大会战中,向社会发出的公告载明:自公告之日起,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离开所在单位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法院执行局告知去向等。公告当天,被执行单位某局局长未经允许外出被人举报,经执行局查证属实。该局长第五天归来后,还没等执行局找他,他就主动到法院来解释情况,并在一个星期内履行了义务。
四、抓服务,在“实”字上下功夫。
我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围绕司法为民促和谐并狠抓服务,在“实”字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真心实意对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想方设法为他们送温暖,体现了法院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去年至日前止,我院为困难当事人共缓、减、免执行费用5万余元。顺河集镇的刘仁成诉刘仁德房屋建筑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权利人刘仁成的申请于2003年5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592.80元。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家庭都均困难,履行能力不强,案件执行效果不佳,申请执行人刘仁成之妻邓春莲多次赴京上访。我院高度重视,确定细致的执行方案,邀请市民政局、顺河镇等单位派员参加,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执行方案最终确定为:被执行人刘仁德履行4000元,法院救助3000元,顺河镇救助3000元,市民政局救助2592.80元,法院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二是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穷尽执行措施,尤其是对身有残疾的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申请人刘某于2002年在被执行人梁某处帮工时右手被绞断,法院判决梁某应承担9万元的赔偿款,但梁某为逃避执行而外出打工,多年未归。2006年农历腊月廿一,我院执行干警得知梁某春节返乡过年的讯息,迅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我院每天派人做被执行人工作。腊月廿五,执行双方达成以31000元履行全部案款的和解协议(当即付款),案件执结。盲人李国安在受雇河南某乡政府开山炸石进行道路改建时双目失明,经我院判决该乡政府应赔偿李国安4万余元,乡政府因多种原因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我院执行干警四赴河南做工作,于今年6月20日成功执行和解结案。6月22日,李国安在其姐夫陪同下,高兴地从我院领走47538元执行款时,笑逐颜开,连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依法维护了我们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积极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到被执行人住所执行时,不大呼小叫,不搞"零点行动",不干扰当事人婚丧嫁娶等;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采取拘传、司法拘留,均坚持做到文明规范、当日完成。黄某诉丁某夫妇交通肇事赔偿一案,执行标的4万余元,因丁某被判刑三年,其妻徐某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徐某态度非常恶劣,多次经传唤拒不到庭,我院决定对徐某采取司法拘留。当前往徐某家时,徐某正在家为公公做七十大寿,村民及亲友六十多人聚在一起祝寿,我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见此情形,没有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首先为徐某的公公祝寿,后与徐某讲情来意并放弃了行动,徐某非常感动,事后主动找到法院与申请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案款。
风正扬帆航向明。我院执行工作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执行干警形成了浓厚的“扬正气、重实干、讲团结、比奉献”的氛围。为卓有成效地缓解执行难,执行干警夜以继日战斗在执行第一线,严肃执法,敢于碰硬,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一桩桩执行难案迎刃而解,一笔笔执行款送到了权利人手中,践行了我院执行工作一心为民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抓队伍,在“优”字上做文章。
我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活动为载体,以人为本,在“优”字上做好人的文章,造就了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水平高超、群众信赖的执行队伍。
一是优化执行队伍结构。针对执行人员少、案子多的矛盾,我院党组不断优化执行干警的配置,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选配到执行岗位上。2000年,我院成立执行局时,对执行机构进行了调整。将整个执行局分为一个裁决组(4人),一个财产调查组(4人),二个执行实施组(6人)。设执行局局长一名,副局长三名,三名副局长分别兼任三个组的负责人,配齐、配强了执行局领导班子和执行骨干力量。2006年,从法警大队向执行局派驻了6人执行中队,专门协助、配合执行工作,使执行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目前,我院执行局有干警23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平均年龄36岁。
二是加强政治和廉政教育。执行工作事事与民生相关,我院执行干警始终将“学习则强、学习则胜”、“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注入脑际,深植于心间。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尤其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意识,促使干警自觉地维护司法公正。进行廉政纪律教育,把加强廉政教育作为保证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关键,特别强调执行干警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近三年来,执行干警拒吃请180余次,拒礼金30000余元,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
三是创造精良的物质条件。在物质装备、执行经费等保障上,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硬件建设,执行工作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障。先后为执行局配备了执行专用警车2台,办公电脑5台,抽调司法警察90多人次协助执行局工作。这些措施,为提高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党组经常性强调并指示司法宣传部门全力配合执行局工作,要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及时报导执行工作,反映执行动态,形成有力的执行声势,有效地树立了法律的威信和权威。
二、抓管理,在“章”字上有突破。
为有效缓解执行难,我院执行工作坚持从优化执行环境,凝聚执行合力,规范制度机制入手,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执行管理工作在“章”字上有突破。
一是优化执行环境。主动向麻城市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麻城市委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并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主动接受上级法院、麻城人大的监督,近二年来已积极妥善办结相关领导机关督办、交办案件5件,件件个案处理及时并回复。重点有影响的个案,邀请人大等相关机关领导介入,直接争取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帮助。2005年6月,我院在强制执行宋某诉闵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柜台时,案外人甘某等7名商场职工抵触情绪很大拒不退出,我院邀请麻城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领导和执法监督员参与对执行现场进行全场监督,经过做说服教育工作,案外人自觉退出柜台,维护了案件申请人宋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凝聚执行合力。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金融、税务、城建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实施限制,并于2006年10月份率先在黄冈市进行执行案件信息上网,从而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面对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和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执行案件,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注重执行工作与各业务庭沟通、协调,力求从立案到审理的各个环节上与执行相互衔接与配合,化被动为主动,着力从案件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05年初,我院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改,就执行工作推出了一册新的《执行工作规范》,新规范将12个规定有机地融为整体,建立、健全了相对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得到了省、市两级法院肯定。《执行工作规范》从改革执行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入手,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建立了执行权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新机制。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执行人员及执行款物的管理,防止权利滥用。完善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案件报结、归档制度。通过深化改革和以上的创新机制,规范了执行秩序,确保了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进行,执行干警从起初被动遵守制度已逐步转化为现在主动维护制度,执行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显著增强,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抓执法,在“明”字上求公正。
我院执行工作牢固树立程序公开、透明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在“明”字上求公正,消除当事人猜疑与偏见。执行案件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阳光作业,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执行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立案阶段公开告知申请人举证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对承受将来可能出现的执行结果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二是推行听证制度,对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的案件及涉及案外人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的案件,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等到庭,对执行涉及的财产状况、履行方式、履行打算、执行异议等实际问题公开听证,妥善解决相关争议。三是实行执行情况阶段告知制度。执行人员适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申请人或将申请人的相关要求通知被执行人,使其了解执行进度,增加执行的透明度,从而变过去的当事人催问执行情况为执行员主动向当事人通报情况并及时进行沟通。四是有条件地实行申请人陪同执行制度,即对于已告知执行情况或其虽了解了执行状况仍对执行工作不满意,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的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现场感受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执行力度和难度。五是严格把握中止和终结的法定条件并认真遵循相关程序规定。对拟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认真做好执行笔录,详细载明相关事由,提供充足的中止或终结执行理由,移送执行裁决庭合议。凡相关材料欠缺或执行程序及措施未穷尽的,由分管院长责成案件承办人继续执行。该项工作的严谨,让申请人知情后信服且无可挑剔。近年来,我院执行案件无论是本院质评还是上级法院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多年来,一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对执行存在侥幸心理。为此,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借鉴外地法院的做法和经验,不惜资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公告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进行宣传、动员,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效率。2006年,我院在执行一起国家公职人员胡某拒不履行自己拖欠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一笔本息27000元的贷款还款义务案中,于4月份通过麻城电视台3次对胡某曝光,并与其所在的镇政府通报信息,限制胡某高消费,胡某仍态度恶劣,一度试图抗法,执行干警迅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作出罚款决定。胡某被拘留期间,办案人员多次到看守所做其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胡某在拘留法定期间未到的情况下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如数缴纳了罚款。在执行大会战中,向社会发出的公告载明:自公告之日起,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离开所在单位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法院执行局告知去向等。公告当天,被执行单位某局局长未经允许外出被人举报,经执行局查证属实。该局长第五天归来后,还没等执行局找他,他就主动到法院来解释情况,并在一个星期内履行了义务。
四、抓服务,在“实”字上下功夫。
我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围绕司法为民促和谐并狠抓服务,在“实”字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真心实意对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想方设法为他们送温暖,体现了法院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去年至日前止,我院为困难当事人共缓、减、免执行费用5万余元。顺河集镇的刘仁成诉刘仁德房屋建筑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权利人刘仁成的申请于2003年5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592.80元。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家庭都均困难,履行能力不强,案件执行效果不佳,申请执行人刘仁成之妻邓春莲多次赴京上访。我院高度重视,确定细致的执行方案,邀请市民政局、顺河镇等单位派员参加,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执行方案最终确定为:被执行人刘仁德履行4000元,法院救助3000元,顺河镇救助3000元,市民政局救助2592.80元,法院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二是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穷尽执行措施,尤其是对身有残疾的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申请人刘某于2002年在被执行人梁某处帮工时右手被绞断,法院判决梁某应承担9万元的赔偿款,但梁某为逃避执行而外出打工,多年未归。2006年农历腊月廿一,我院执行干警得知梁某春节返乡过年的讯息,迅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我院每天派人做被执行人工作。腊月廿五,执行双方达成以31000元履行全部案款的和解协议(当即付款),案件执结。盲人李国安在受雇河南某乡政府开山炸石进行道路改建时双目失明,经我院判决该乡政府应赔偿李国安4万余元,乡政府因多种原因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我院执行干警四赴河南做工作,于今年6月20日成功执行和解结案。6月22日,李国安在其姐夫陪同下,高兴地从我院领走47538元执行款时,笑逐颜开,连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依法维护了我们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积极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到被执行人住所执行时,不大呼小叫,不搞"零点行动",不干扰当事人婚丧嫁娶等;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采取拘传、司法拘留,均坚持做到文明规范、当日完成。黄某诉丁某夫妇交通肇事赔偿一案,执行标的4万余元,因丁某被判刑三年,其妻徐某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徐某态度非常恶劣,多次经传唤拒不到庭,我院决定对徐某采取司法拘留。当前往徐某家时,徐某正在家为公公做七十大寿,村民及亲友六十多人聚在一起祝寿,我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见此情形,没有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首先为徐某的公公祝寿,后与徐某讲情来意并放弃了行动,徐某非常感动,事后主动找到法院与申请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案款。
风正扬帆航向明。我院执行工作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执行干警形成了浓厚的“扬正气、重实干、讲团结、比奉献”的氛围。为卓有成效地缓解执行难,执行干警夜以继日战斗在执行第一线,严肃执法,敢于碰硬,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一桩桩执行难案迎刃而解,一笔笔执行款送到了权利人手中,践行了我院执行工作一心为民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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