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浙江法院经验 全力推进法院工作
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7-08-09 09:20: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邱世平
  通过学习考察,受益匪浅,深深体会到,学习浙江法院经验,最根本的是要学习他们求新思变的开拓精神、胸怀大局的服务意识、规范严谨的敬业态度、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立足现实,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学习浙江法院经验,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有机统一的司法指导思想,大力唱响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的主旋律;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保障发展”的司法理念,全力推进法院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眼社会和谐 坚持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检验审判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必须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大格局中去定位,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找准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牢固树立抓审判就是抓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人人是形象,人人是环境,案案是形象,案案是环境”的责任意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切实做到公正、文明、廉洁创环境,以环境促发展,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地方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质量与效果,大力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三案”工程,努力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和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确保和谐社会建设价值取向和审判工作价值取向有机统一。在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案过程中,坚持审判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不断强化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不仅让群众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还要从审判工作中感受到司法是和谐的、社会是和谐的,确保每一位干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违纪、不违法,不成为经济发展环境的污染者。

  二、注重调判结合 力求案结事了

  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始终把定纷止争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消灭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分止争”为目标,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审判以调解为突破口,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线审判法官要先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后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始终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做到以理动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促成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化干戈为玉帛。调解工作要体现“准、快、稳”。

  “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同时,要建立大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民调组织在调处民间纠纷中的优势作用,指导和协助基层组织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的格局。要像宋鱼水和金桂兰那样,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充分吃透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多做判后答疑工作,多做释明法律工作,扩大共同点,缩小分歧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胜诉方赢得明白、有理,使败诉方输得清楚、服气,使矛盾纠纷彻底得到解决,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审判坚持寓“支持与监督”为一体的工作思路,注重协调与沟通,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坚守公正、公开的底线,积极创新执行方式促进执行和解,善于借助各方力量促进执行和解,让群众感受司法公正、和谐执行,最大限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三、落实司法为民 维护群众利益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都要毫不犹豫地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毫不含糊地去改。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尺度,大力拓宽亲民之路,推广便民之举,探索利民之策,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打官司难”和“执行难”问题。

  一是继续完善便民审判机制。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抓好立案大厅建设,实现立案、信访、导诉、收费、查阅裁判文书“一条龙”服务。探索建立多轨制立案,即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网上立案,专用车巡回立案等,开展预约和流动巡回审判,将纠纷妥善解决当地和萌芽状态,减轻群众诉累。

  二是继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妥善审理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被害人救助的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规范案件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建立科学的执行考评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推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开庭、听证制度,采取悬赏执行、公告执行、审计执行、换员执行等措施,加大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提高执行和解率,有效遏制执行信访,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即判权益。四是注重行使释明权,实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着力抓信访当事人息访息诉工作,积极稳妥地办理涉诉信访老户信访问题,使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四、规范审判管理 提高司法效率

  以实现审判公正、高效、权威的工作目标为追求,在进一步完善法官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一是完善责任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注重强化“铁案”、“案结事了”和“行为规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差错发生,提高法官办好案、出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社会公信力。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实行案件评查和法官考核、纪检查处联动的机制,对案件质量实行目标管理,加大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力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庭审和旁听,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层层负责制,有效遏制发回重审、二审改判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杜绝超审限案件。二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注意强化立案管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处理,避免推诿不负责任的行为。积极有效规范管辖秩序,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排期开庭制度,降低流程节点时间,对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实行审限警示制度和超审限通报制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创新审案模式,减少诉讼成本。要求在审理涉企、涉农案件时,注重与妇联、工会、仲裁委、劳动等部门协调配合,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对于同原告或同被告的同类型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打破常规办案思维,采取集中开庭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讼累。

  五、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司法能力

  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注重提高队伍的社会公信力,培养干警的职业素养,强化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观、荣辱观,坚持开展宗旨教育,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要求干警的职业道德不但要体现在点滴工作中,还要体现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庭审技能提升;不断完善创新机制,全面提高诉讼调解能力。打造干警成长平台,使干警朝着“政治上有方向,思想上有追求,精神上有动力,工作上有干劲,言行上有分寸”的目标努力。强化法官终身学习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在面对新矛盾、新情况、新案件时,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作为支撑。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制,使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局面。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司法活动中,法官必须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做到“清正廉洁、不贪赃卖法;铁面无私、不徇私枉法;刚正不阿、不为权曲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探索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黎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