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效率铺就和谐之路
2007-08-07 10:0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占翔
“公正与效率”的命题,不仅是审判机关的工作主题和价值目标,它还蕴涵着弘扬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引导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深邃理性,而且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统一观。
公正,则公平与正义。这既是审判活动之生命,又是社会和谐之根本。公正的实现,是诸多因素的良性集合,是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才殊途同归、步调一致地到达“社会正义”、“社会和谐”的彼岸。司法效率,就是托载公正的“百舸争游”之其中一舟。效率问题,各行各业都孜孜以求。企业视效率为效益生命,是立企之本;行政视效率为管理水平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体现;审判机关追求的效率,是通过诉讼活动,使当事人追求的公正与正义及时得到实现。追求效率,就是为了多出产品,司法效率的产品当然就是伸张了正义、消除了矛盾、化解了纠纷,维护和实现了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司法效率铺就司法和谐融入社会和谐之路。
司法效率问题,对于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尤为重要。基层人民法院每天都处于与老百姓、当事人的直接交道之中,当事人实现主张的欲望又都急切,情绪也较复杂,稍有疏忽拖沓,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其后果既会使当事人丧失崇尚法律之信心,又会使审判机关形象遭到损害,从而严重影响了党政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司法效率实质上就是诉讼效率,在当事人诉讼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审判活动要求的大环境下,提高诉讼效率是对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能力和水平、法官综合素质的严峻考验。
讲究司法效率,就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必须体现在接访、处访、立案、审理、判决、文书送达和执行各个环节之中的有序运作,必须体现在审判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必须体现在基层法院的人尽其能、物尽所用、钱尽显值的科学管理之中。靠制度管人管事,靠队伍爱岗敬业,实现接访处访流程化,立案审判执行流程化,督查督办流程化,人财物管理民主化,是提高司法效率,使公平与正义的承诺及时兑现,使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使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司法效率就会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以往的经验证明,缠诉、上访、缠访现象中,司法效率问题也是诱因之一。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这就是司法效率的体现和要求,也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和谐观。多办案、快办案、节约诉讼成本,是司法效率;办好一案,就安定一方,也是司法效率;案结事了,审执衡平,胜败皆服,更是司法效率。由此可见,讲究司法效率,也就是追求司法和谐,实现社会和谐。
公正,则公平与正义。这既是审判活动之生命,又是社会和谐之根本。公正的实现,是诸多因素的良性集合,是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才殊途同归、步调一致地到达“社会正义”、“社会和谐”的彼岸。司法效率,就是托载公正的“百舸争游”之其中一舟。效率问题,各行各业都孜孜以求。企业视效率为效益生命,是立企之本;行政视效率为管理水平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体现;审判机关追求的效率,是通过诉讼活动,使当事人追求的公正与正义及时得到实现。追求效率,就是为了多出产品,司法效率的产品当然就是伸张了正义、消除了矛盾、化解了纠纷,维护和实现了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司法效率铺就司法和谐融入社会和谐之路。
司法效率问题,对于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尤为重要。基层人民法院每天都处于与老百姓、当事人的直接交道之中,当事人实现主张的欲望又都急切,情绪也较复杂,稍有疏忽拖沓,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其后果既会使当事人丧失崇尚法律之信心,又会使审判机关形象遭到损害,从而严重影响了党政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司法效率实质上就是诉讼效率,在当事人诉讼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审判活动要求的大环境下,提高诉讼效率是对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能力和水平、法官综合素质的严峻考验。
讲究司法效率,就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必须体现在接访、处访、立案、审理、判决、文书送达和执行各个环节之中的有序运作,必须体现在审判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必须体现在基层法院的人尽其能、物尽所用、钱尽显值的科学管理之中。靠制度管人管事,靠队伍爱岗敬业,实现接访处访流程化,立案审判执行流程化,督查督办流程化,人财物管理民主化,是提高司法效率,使公平与正义的承诺及时兑现,使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使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司法效率就会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以往的经验证明,缠诉、上访、缠访现象中,司法效率问题也是诱因之一。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这就是司法效率的体现和要求,也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和谐观。多办案、快办案、节约诉讼成本,是司法效率;办好一案,就安定一方,也是司法效率;案结事了,审执衡平,胜败皆服,更是司法效率。由此可见,讲究司法效率,也就是追求司法和谐,实现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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