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司法和谐重在加强自身建设
2007-08-02 11:4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院长 魏国钧
  司法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作用巨大,而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才能实现司法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因此,必须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发挥表率作用,建和谐班子。古人云:“群雁高飞头雁领”。搞好法官队伍建设,重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只有不断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才能在认识上求得一致,才能更加和谐,并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感染和激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此,要始终坚持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多角度、全方面加强班子建设,着力建设和谐班子。一是讲民主。民主是和谐发展的动力,是凝聚人心的有效手段。对法院重大事项,党组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充分讨论论证,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努力实现法院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监督。二是讲作风。“领导就是向导,班子就是样子”。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的班子首先做到,严格自省自律,率先垂范,注重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过硬的素质带动全院工作人员,努力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在廉洁自律方面,党组班子更应从严要求,始终如一。三是讲大局。在工作中,党组班子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求同存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四是认真落实从优待人政策。党组班子必须立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做文章,善于聆听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呼声,系安危冷暖于心间,要着力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事实证明,只要领导能躬身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这片深厚的土壤,从严抓队伍就能落到实处。      

  强化整体素质,建设和谐队伍。队伍和谐是实现司法和谐的基础,只有加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和睦相处、庭室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形成一个政令畅通、高效运转的和谐氛围,我们审判事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为此,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主线,以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以先进典型为引导,激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使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二是坚持“人才兴院”战略,切实提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要积极创造学习培训条件,通过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支持鼓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并积极开展庭审观摩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卷宗质量评查、书记员技能比赛、业务知识考试等活动,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水平,激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习自觉性。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纯洁稳定。和谐的队伍是一个廉洁的队伍。在队伍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错案追究等制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行廉政调查制度、廉政报告制度、个人廉政档案制度,不断创新廉政建设新机制,着力提高法官的拒腐防变能力。四是丰富文化建设内涵,提升法院文化底蕴。法院文化是法院得以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各级法院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努力拓展法院文化建设内涵,以先进的法院文化积极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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