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一”复核法有效化解执行难
2007-07-26 14:48: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国辉
  执行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法律性、艺术性很强的工作。山东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执前复核工作方法,打开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案件执前复核工作方法河口法院指的是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复核方法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干警执前必须做到“四清楚”、“两见面”“一会诊”。“四清楚”是:1、弄清案件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主体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清楚准确,程序是否完备,案件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有无遗漏。2、弄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资金流向和偿还能力。3、弄清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能履行的原因。4、弄清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的思想根源。“两见面”是:1、与主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见面,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及其中出现的问题。2、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有无严重对立的情绪。“一会诊”是由执行合议庭对案件执前获得的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究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执行思路。

  执前复核工作方法的采取,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举不仅提高了案件执结率,而且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上访,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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