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和保障和谐司法
2007-07-26 10:1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群星
  法官的作风关系法院的形象,影响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今年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和“制度落实年”活动,着力倡导和树立十个方面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和保障和谐司法。

  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是促进司法和谐、增强法院保障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现实需要。首先,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是营造法院与当事人和谐关系的重要条件。如果法官没有良好的作风,言行举止不当,履职行为不规范,甚至对当事人态度生硬,恶语相向,就很容易引发抵触情绪,导致关系紧张。其次,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是更多地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重要保证。法官有了良好的作风,才能以更高的司法水平准确把握案情,创造性地找到解决纠纷的司法对策;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敏锐地发现并利用好每一个解决纠纷的机会;才能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防止因工作疏漏等使矛盾激化或复杂化。第三,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是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服”的重要力量。有良好的作风保障,审判权的行使才能真正地立足公正、出于公心、坚持公开、获得公信,才能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活动,使赢了官司的“心服口服”,输了官司的也“不得不服”,真正达到化解矛盾、消除对立的目的。第四,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是创造和谐司法环境的重要方面。法院作风的不断改善,在树立自身公正文明司法形象的同时,也会得到外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使司法的外部环境更加宽松、和谐。

  加强法院作风建设,需要深刻理解作风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法院作风建设涉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多个方面,思想作风是根本,工作作风是重点,领导作风是关键,学习作风是基础,生活作风是标志。全市法院注意围绕作风建设五个方面的内涵,通过学习教育、激励引导、管理监督、制度约束等多种手段,帮助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格修养、道德情操和职业素质,养成良好的精神气质、处事心态、思维方法、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规范法官的履职行为和业外活动。

  加强法院作风建设,要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着力倡导和树立十个方面的优良作风。一是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审判作风;二是高效司法、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三是廉洁司法、严于律己的纪律作风;四是文明司法、严谨规范的行为作风;五是和谐司法、心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六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学习作风;七是积极进取、尽职尽责的职业作风;八是顾全大局、团结一致的政治作风;九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十是高尚正派、情趣健康的道德作风。

  加强法院作风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首先,要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法院领导班子的作风情况,对整个法院作风具有示范、引导和表率作用。领导班子的作风出现问题,必然要反映、渗透到法院整体作风中来,并被不断发展、放大。领导班子没有过硬的思想作风、缜密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就不能奢望整个法院队伍有良好的作风。其次,坚持从严治警原则。发生在少数法官身上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少数人党性不纯和作风不良的具体表现。坚持从严治警,严惩腐败,是作风教育收到实效的坚强后盾。第三,把重点放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同志和人民群众直接联系最多,作风和形象群众感受最真切。因此,要更加深入扎实地抓好作风教育,解决好“权从何来、权作何用、怎么用权”的根本问题。第四,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是制度得到遵守和落实的思想基础。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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