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信访促和谐
2007-07-06 13:59: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院长 方建清
由于少数当事人对法律或政策的不理解,或者因为个别法官办案质量不高,工作方法不当等综合因素的存在,因而,不可避免会出现大量涉诉信访现象。认真解决信访人合理的意愿诉求,是对审判工作“瑕疵”的修复,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善始善终。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便民信访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较好地依法解决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当行为,大大减少了非正常上访,便民信访机制成为法院促和谐的一个重要抓手。
一、畅通渠道,有访必接,构建不同利益涉诉信访群体诉求表达机制。
我院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并把解决涉诉信访纳入审判质效系列考评,确保了院长、值班领导、庭长和承办法官四级接访形成长效化制度。渠道畅通,是信访工作发挥作用的前提。我院放宽信访准入条件,畅通信访人诉求表达渠道,改变过去拒访、推访和被动接访为现在的主动接访查访,减少信访中间环节,使信访接访变得更加顺畅,信访人有了充分的表达意愿诉求的机会,真正实现信访机制便民利民。
二、梳理排查,把握趋向,密织涉诉信访动态情报网络。
我院把信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个案,各业务庭(局)每月要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对案件进行大排查。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对自己(或部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与动态,必须组织进行或个别进行预先排查,及早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个案中的不稳定潜在隐患,把握信访走向,掌握问题类型和产生的原因,建立涉诉信访动态情报,并由具体责任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预处置。
三、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办案法官与信访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优势。
我院除信访部门之外,还规定院长、值班领导、庭长、承办法官都是接访责任人。分管或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法官和庭长为具体工作责任人。在全院建立起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针对法官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不当,或者因工作欠缺致使应该落实的事情没有落实好等情形,信访当事人可以选择找信访部门、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甚至院长直接反映自己的意愿诉求,法官遇到信访事项,应当进行接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立即给予解决或告知办理情况;职责范围之外或重大信访件应当进行导访,报告分管或值班领导处置。
四、教育稳控,依法处理,认真解决涉诉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在处理信访程序上,我院注重把好“三关”,即办理涉诉信访件注重把好事实关、把好法律关和把好处理关,逐案进行消化。对于不理解法律或政策的信访人,法官要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进行阐释;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拟出解决问题方案,明确落实时间,把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达不到办结要求不轻易放过。实现一般的信访不出庭室,大的信访不出法院。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贻误或接访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受到追究。
我院通过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和信息督查联动等形式跟踪问访。法官随意对信访当事人说“不是我管”、“不是我办”或“不知道”,推访、拒访接访不力或造成工作贻误,将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实行失职必罚,渎职必究。对查访中发现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办案过程中因有过错,继续坚持错误,拒不纠正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以来,我院处理涉诉信访件102件次,接待来访947人次,信访件办结率100%,大批老上访户止诉息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畅通渠道,有访必接,构建不同利益涉诉信访群体诉求表达机制。
我院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并把解决涉诉信访纳入审判质效系列考评,确保了院长、值班领导、庭长和承办法官四级接访形成长效化制度。渠道畅通,是信访工作发挥作用的前提。我院放宽信访准入条件,畅通信访人诉求表达渠道,改变过去拒访、推访和被动接访为现在的主动接访查访,减少信访中间环节,使信访接访变得更加顺畅,信访人有了充分的表达意愿诉求的机会,真正实现信访机制便民利民。
二、梳理排查,把握趋向,密织涉诉信访动态情报网络。
我院把信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个案,各业务庭(局)每月要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对案件进行大排查。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对自己(或部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与动态,必须组织进行或个别进行预先排查,及早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个案中的不稳定潜在隐患,把握信访走向,掌握问题类型和产生的原因,建立涉诉信访动态情报,并由具体责任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预处置。
三、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办案法官与信访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优势。
我院除信访部门之外,还规定院长、值班领导、庭长、承办法官都是接访责任人。分管或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法官和庭长为具体工作责任人。在全院建立起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针对法官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不当,或者因工作欠缺致使应该落实的事情没有落实好等情形,信访当事人可以选择找信访部门、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甚至院长直接反映自己的意愿诉求,法官遇到信访事项,应当进行接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立即给予解决或告知办理情况;职责范围之外或重大信访件应当进行导访,报告分管或值班领导处置。
四、教育稳控,依法处理,认真解决涉诉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在处理信访程序上,我院注重把好“三关”,即办理涉诉信访件注重把好事实关、把好法律关和把好处理关,逐案进行消化。对于不理解法律或政策的信访人,法官要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进行阐释;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拟出解决问题方案,明确落实时间,把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达不到办结要求不轻易放过。实现一般的信访不出庭室,大的信访不出法院。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贻误或接访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受到追究。
我院通过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和信息督查联动等形式跟踪问访。法官随意对信访当事人说“不是我管”、“不是我办”或“不知道”,推访、拒访接访不力或造成工作贻误,将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实行失职必罚,渎职必究。对查访中发现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办案过程中因有过错,继续坚持错误,拒不纠正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以来,我院处理涉诉信访件102件次,接待来访947人次,信访件办结率100%,大批老上访户止诉息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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