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法官法是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重要保障
2007-07-05 14:1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祖德
贯彻落实法官法,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努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严格法官准入标准,强化教育培训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法院改革,法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03年以来,我院收、结案件大幅增长,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近6000件,结案率95%以上,审判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我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创建并保持了“市级百佳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年被重庆市高院表彰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
一、认真落实法官职业准入制度
《法官法》对法官职业准入做出了明确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司法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在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法官法》为准则,严格落实法官职业准入制度,重点从四个层面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职5位院领导全部符合法官任职条件,其中正、副院长4人,平均年龄40岁,均系大学法律专业毕业,2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二是抓好骨干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目前中层干部21人,平均年龄39.4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5.2%。选任审判长11人,独任审判员20人,占法官总数的41.3%。三是严格法官任命和法院进人标准。新任命的9名法官全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并按照市高院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通过市高院招录工作人员6人,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四是畅通人员交流渠道。鼓励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法官遴选,积极向党政机关推荐优秀干部,共向上级法院选送法官3人,向区属相关部门输送干部4人。
二、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我院严格按照《法官法》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模式,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例分析、庭审评析、专题讨论等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近年来,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来院授课16人次,累计培训法官3350余人次。通过教育培训,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以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对书记员,重点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庭审记录、处理审判辅助事务、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能力。对司法警察,重点强化体能训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值庭、协助执行等培训。对司法行政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加强基本技能培训。经过几年努力,我院已初步形成一支法官精英化、书记员专业化、司法警察正规化、行政人员技能化的法院队伍。
三、努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思想保障,我院坚持把贯彻落实《法官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原则,着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引导法官牢固树立“公开、中立、平等、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廉洁从政,服务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法官职业纪律。要求法官逐条对照《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紧紧抓住立案、审判、执行各个关键岗位和环节,对法官职业道德纪律和司法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通过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与个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通过对法官实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组织法官定期观看廉政录像,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通过实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院、庭长接待日制度,把法官审判工作和廉政情况纳入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我院连续多年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四、大力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
《法官法》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利,保障和监督法官正确履行审判职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我院从规范管理入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立案信访、司法政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法院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法官正确行使审判职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建立审判工作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职责暂行规定》,《审限跟踪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和《追究错案、差案责任的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审委会与合议庭关系,明确院、庭长和法官职权,强化合议庭功能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二是建立司法公正保障机制。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关于对部分执行案件适用程序终结执行的暂行规定》等制度,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大力推行审判(执行)公开,在非诉审查执行和重大信访事项中,积极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坚决执行法官回避制度,排除法官从业干扰,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三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以“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每月由审判监督庭从当月结案中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明细项目》,从实体问题、程序问题、裁判文书质量问题等方面逐案检查,针对评查结果,编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对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实行专项评查。对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先由承办人写出自查报告,研究室负责评查并分析原因,提出是否属于差、错案件的初步意见,对经审判委员会确认为差、错案件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近年来,我院收、结案件数量连年大幅上升,审判一线法官每人年均结案数超过100件,上诉案件改判率保持在10‰以下,发回重审率控制在1‰以下,无违法超审限案件和应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况发生。案件评查制度强化了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的保障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高度重视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
我院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贯彻落实《法官法》的重要内容,自觉把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情况。按照《法官法》要求,大力推行审判公开和执行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工作机制,重大案件事项,约请新闻媒体报道,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严格执行《监督法》,制定了《关于区人大代表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执法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聘请20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法院执法廉政监督员,通过赠阅内部刊物,召开座谈会,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执行等方式,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近年来,我院工作报告连年获得人大代表全票通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党委政府是法院工作的坚强后盾,近年来江北区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我院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支持,为贯彻落实《法官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区人大、区政协定期听取法院工作专项汇报,对推进我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区上下形成了关心、理解、支持法院事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大力加强法院物质保障。区委把法院审判办公大楼搬迁,纳入区行政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实施“交钥匙”工程,由区财政拨专款修建,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听取法院意见,按照法院工作特点和现代司法要求设计装修,竣工后再交付法院使用,使我院能够把全部精力专注于搞好各项审判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落实法院经费保障制度,2005年以来,我院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持在每年人均4.5万元以上,接近重庆主城区3-5万元保障标准的上限。针对法院案件上升,办案成本增加,经费相对不足的困难,对经费保障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我院经费保障指标低于全市标准的按全市标准执行,高于全市标准的维持现有标准不变。各项经费的落实,有力地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
二是关心支持法院队伍建设。鉴于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我院积极向区委区府反映,争取上级编制部门支持,2005年以来为我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2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区委、政府支持我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6人、聘用制司法警察20人,并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经过选拔考核,区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40人,对我院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定》精神,江北区区委对法院工作给予专门的政策支持:在“十一五”期间为法院增加事业编制20名,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同意区法院设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并落实相应职级待遇;将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按同级党政部门副职领导配备,列入区委管理干部序列;明确区法院的行政副职、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为正处级领导,对法院干警副处级非领导职级比例按市委组织部和区委有关文件执行。在区委、政府关心支持下,法院职工住房安居工程顺利推进,为法官全心投入审判工作解决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是大力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区委明确要求区属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准就案件向法院批条子、打招呼,不准干预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更不准授意法院违法办案,不准给法院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或创收指标。2006年5月,区委专门召开全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精神,把解决法院“执行难”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在区委、区府支持下,区财政拨专款50万元启动执行专项救助基金,我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执行专项救助金制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进程加快,大量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的行政纠纷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涌入法院。在区委、区府大力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为民”的原则,成功处置包括江北城片区在内的房屋拆迁、征地纠纷案件471件,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未引发一起不良事件,实现了“依法拆迁、平安拆迁、文明拆迁”的目标,切实做到了群众拥护,政府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院司法能力和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法院调处的矛盾越来越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法官的知识修养、化解矛盾的手段和技能面临挑战。我院在认真分析法院队伍状况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院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我院将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依靠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法官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一支“有为民之志、有爱民之心、有护民之能、有利民之举”的“四有法官”队伍,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落实法官职业准入制度
《法官法》对法官职业准入做出了明确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司法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在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法官法》为准则,严格落实法官职业准入制度,重点从四个层面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职5位院领导全部符合法官任职条件,其中正、副院长4人,平均年龄40岁,均系大学法律专业毕业,2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二是抓好骨干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目前中层干部21人,平均年龄39.4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5.2%。选任审判长11人,独任审判员20人,占法官总数的41.3%。三是严格法官任命和法院进人标准。新任命的9名法官全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并按照市高院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通过市高院招录工作人员6人,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四是畅通人员交流渠道。鼓励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法官遴选,积极向党政机关推荐优秀干部,共向上级法院选送法官3人,向区属相关部门输送干部4人。
二、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我院严格按照《法官法》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模式,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例分析、庭审评析、专题讨论等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近年来,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来院授课16人次,累计培训法官3350余人次。通过教育培训,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以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对书记员,重点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庭审记录、处理审判辅助事务、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能力。对司法警察,重点强化体能训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值庭、协助执行等培训。对司法行政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加强基本技能培训。经过几年努力,我院已初步形成一支法官精英化、书记员专业化、司法警察正规化、行政人员技能化的法院队伍。
三、努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思想保障,我院坚持把贯彻落实《法官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原则,着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引导法官牢固树立“公开、中立、平等、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先后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廉洁从政,服务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法官职业纪律。要求法官逐条对照《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紧紧抓住立案、审判、执行各个关键岗位和环节,对法官职业道德纪律和司法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通过与部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与个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通过对法官实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组织法官定期观看廉政录像,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通过实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院、庭长接待日制度,把法官审判工作和廉政情况纳入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我院连续多年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四、大力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
《法官法》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利,保障和监督法官正确履行审判职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我院从规范管理入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立案信访、司法政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法院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法官正确行使审判职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建立审判工作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职责暂行规定》,《审限跟踪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和《追究错案、差案责任的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审委会与合议庭关系,明确院、庭长和法官职权,强化合议庭功能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二是建立司法公正保障机制。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关于对部分执行案件适用程序终结执行的暂行规定》等制度,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大力推行审判(执行)公开,在非诉审查执行和重大信访事项中,积极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坚决执行法官回避制度,排除法官从业干扰,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三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以“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每月由审判监督庭从当月结案中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明细项目》,从实体问题、程序问题、裁判文书质量问题等方面逐案检查,针对评查结果,编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对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实行专项评查。对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先由承办人写出自查报告,研究室负责评查并分析原因,提出是否属于差、错案件的初步意见,对经审判委员会确认为差、错案件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近年来,我院收、结案件数量连年大幅上升,审判一线法官每人年均结案数超过100件,上诉案件改判率保持在10‰以下,发回重审率控制在1‰以下,无违法超审限案件和应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况发生。案件评查制度强化了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的保障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高度重视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
我院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贯彻落实《法官法》的重要内容,自觉把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情况。按照《法官法》要求,大力推行审判公开和执行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工作机制,重大案件事项,约请新闻媒体报道,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严格执行《监督法》,制定了《关于区人大代表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执法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聘请20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法院执法廉政监督员,通过赠阅内部刊物,召开座谈会,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执行等方式,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近年来,我院工作报告连年获得人大代表全票通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党委政府是法院工作的坚强后盾,近年来江北区委、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我院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支持,为贯彻落实《法官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区人大、区政协定期听取法院工作专项汇报,对推进我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区上下形成了关心、理解、支持法院事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大力加强法院物质保障。区委把法院审判办公大楼搬迁,纳入区行政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实施“交钥匙”工程,由区财政拨专款修建,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听取法院意见,按照法院工作特点和现代司法要求设计装修,竣工后再交付法院使用,使我院能够把全部精力专注于搞好各项审判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落实法院经费保障制度,2005年以来,我院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持在每年人均4.5万元以上,接近重庆主城区3-5万元保障标准的上限。针对法院案件上升,办案成本增加,经费相对不足的困难,对经费保障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我院经费保障指标低于全市标准的按全市标准执行,高于全市标准的维持现有标准不变。各项经费的落实,有力地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
二是关心支持法院队伍建设。鉴于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我院积极向区委区府反映,争取上级编制部门支持,2005年以来为我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2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区委、政府支持我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6人、聘用制司法警察20人,并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经费。经过选拔考核,区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40人,对我院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定》精神,江北区区委对法院工作给予专门的政策支持:在“十一五”期间为法院增加事业编制20名,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同意区法院设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并落实相应职级待遇;将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按同级党政部门副职领导配备,列入区委管理干部序列;明确区法院的行政副职、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为正处级领导,对法院干警副处级非领导职级比例按市委组织部和区委有关文件执行。在区委、政府关心支持下,法院职工住房安居工程顺利推进,为法官全心投入审判工作解决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是大力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区委明确要求区属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准就案件向法院批条子、打招呼,不准干预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更不准授意法院违法办案,不准给法院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或创收指标。2006年5月,区委专门召开全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精神,把解决法院“执行难”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在区委、区府支持下,区财政拨专款50万元启动执行专项救助基金,我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执行专项救助金制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进程加快,大量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的行政纠纷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涌入法院。在区委、区府大力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为民”的原则,成功处置包括江北城片区在内的房屋拆迁、征地纠纷案件471件,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未引发一起不良事件,实现了“依法拆迁、平安拆迁、文明拆迁”的目标,切实做到了群众拥护,政府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院司法能力和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法院调处的矛盾越来越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法官的知识修养、化解矛盾的手段和技能面临挑战。我院在认真分析法院队伍状况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院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我院将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依靠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法官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一支“有为民之志、有爱民之心、有护民之能、有利民之举”的“四有法官”队伍,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