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司法工作理念 提升基层法院公信力
2007-05-29 15:52: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邱世平
肖扬院长曾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基层法院承揽的任务最艰巨,所处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最尖锐,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基层工作也最关注。”正是由于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工作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法官的表现如何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因此,要卓有成效地做好基层法院工作,提升基层法院的公信力,必须转变司法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实践证明,公信力要靠诚信执法和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作保证。认真把握这个重要环节,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就一定能够得到不断攀升。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和谐司法理念。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把工作的重要标准转变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把审判工作目标转变在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上,把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把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转变在公平正义上,把衡量法院工作政绩转变在创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和司法权威观,真正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的法律统一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统一起来,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司法为民统一起来,有效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推行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调解,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大力推进执行和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尝试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的建设,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实现由单纯追求司法公正的理想主义向追求最佳办案效果的现实主义转变。突出利民便民环节,切实解决“四个问题”。解决弱势群体对诉讼成本承受能力较差的问题,让所有的人打得起官司;解决少数法官化解纠纷、辩法析理能力不强的问题,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解决极少数法官言行举止随便,形象不佳的问题,使人民群众信赖法院;解决老百姓对法院工作了解不多,与法官沟通较少的问题,使沟通形成多样化。
三、把接受监督作为已任,树立协调整合理念。
接受监督是保障。法院权力来自人民,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也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因此,法院要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已任,使监督贯穿于整个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基层法院主要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主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法院工作要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解决关起门来孤立办案的问题,做好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实现由法院孤立办案向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转变。特别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在依法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地方党委排忧解难。要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视察庭审,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评议监督,这样法院工作才会有作为、有地位。
四、以和谐为目标,规范执行行为,增强司法亲和力。
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积极探索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劳务抵债等方式,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用好用活用足执行方法,因案而异探索灵活多变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做好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积案清理的执行攻关,特别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营造一个温暖的诉讼环境,扶助弱势,真诚倾听,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尊重与人文关怀,增强司法亲和力,让老百姓理解法院,了解法律程序,真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司法服务才最具说服力。对那些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有履行能力抗拒履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执行攻坚战,运用执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使执行工作逐步走上收结案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加大执行信访件的查办、督办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为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法院必须搞好审判服务,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满意率。要牢固树立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意识,强化审判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开放创新的落脚点要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审判工作的公正、文明、高效。做到“三个零距离”。即法制宣传到基层,零距离服务;巡回审判到基层,零距离开庭,诉调对接到基层,零距离调解;工作信息到基层,零距离沟通;案件回访到基层,零距离跟踪。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与企业建立法律帮扶对象等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外商及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司法意见函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依法经营。树立和谐亲善理念。法官不能在案件的审判中有自己的私人利益,应把人情过问视为群众对案件的关心与监督,可以向说情人阐法释理,将其转化成基层司法工作的协助力量,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让群众理解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从情感上接受司法,信仰法律。
六、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统筹服务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基层法院树立和坚持“公正与效率”理念,主动围绕和服务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并以此作为开展和检验各项工作效果的“指南针”。基层法院作为地方党委工作大局的一部分,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很重。面对新形势,基层法院仅仅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观念来孤立办案,显然是行不通的。“不谋大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基层法院要做好审判工作,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必须站在更高的发展平台上,去审时势、辨得失、权利弊;必须树立统筹理念,把审判、稳定和发展三者统筹考虑。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办案不忘公平、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发展。只有这样,法院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赢得党委的认可和群众的支持。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和谐司法理念。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把工作的重要标准转变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把审判工作目标转变在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上,把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把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转变在公平正义上,把衡量法院工作政绩转变在创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和司法权威观,真正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的法律统一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统一起来,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司法为民统一起来,有效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推行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调解,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大力推进执行和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尝试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的建设,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实现由单纯追求司法公正的理想主义向追求最佳办案效果的现实主义转变。突出利民便民环节,切实解决“四个问题”。解决弱势群体对诉讼成本承受能力较差的问题,让所有的人打得起官司;解决少数法官化解纠纷、辩法析理能力不强的问题,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解决极少数法官言行举止随便,形象不佳的问题,使人民群众信赖法院;解决老百姓对法院工作了解不多,与法官沟通较少的问题,使沟通形成多样化。
三、把接受监督作为已任,树立协调整合理念。
接受监督是保障。法院权力来自人民,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也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因此,法院要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已任,使监督贯穿于整个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基层法院主要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主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法院工作要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解决关起门来孤立办案的问题,做好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实现由法院孤立办案向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转变。特别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在依法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地方党委排忧解难。要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视察庭审,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评议监督,这样法院工作才会有作为、有地位。
四、以和谐为目标,规范执行行为,增强司法亲和力。
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积极探索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劳务抵债等方式,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用好用活用足执行方法,因案而异探索灵活多变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做好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积案清理的执行攻关,特别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营造一个温暖的诉讼环境,扶助弱势,真诚倾听,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尊重与人文关怀,增强司法亲和力,让老百姓理解法院,了解法律程序,真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司法服务才最具说服力。对那些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有履行能力抗拒履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执行攻坚战,运用执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使执行工作逐步走上收结案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加大执行信访件的查办、督办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为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法院必须搞好审判服务,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满意率。要牢固树立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意识,强化审判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开放创新的落脚点要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审判工作的公正、文明、高效。做到“三个零距离”。即法制宣传到基层,零距离服务;巡回审判到基层,零距离开庭,诉调对接到基层,零距离调解;工作信息到基层,零距离沟通;案件回访到基层,零距离跟踪。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与企业建立法律帮扶对象等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外商及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司法意见函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依法经营。树立和谐亲善理念。法官不能在案件的审判中有自己的私人利益,应把人情过问视为群众对案件的关心与监督,可以向说情人阐法释理,将其转化成基层司法工作的协助力量,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让群众理解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从情感上接受司法,信仰法律。
六、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统筹服务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基层法院树立和坚持“公正与效率”理念,主动围绕和服务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并以此作为开展和检验各项工作效果的“指南针”。基层法院作为地方党委工作大局的一部分,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很重。面对新形势,基层法院仅仅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观念来孤立办案,显然是行不通的。“不谋大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基层法院要做好审判工作,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必须站在更高的发展平台上,去审时势、辨得失、权利弊;必须树立统筹理念,把审判、稳定和发展三者统筹考虑。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办案不忘公平、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发展。只有这样,法院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赢得党委的认可和群众的支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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