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商事缺席审判案件上升及解决对策
2007-02-26 11:34: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军 朱立龙
  据统计,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04—2006年受理的民商事缺席审判案件分别占案件受理总数的14%、16%、17.7%。缺席审理让诉讼变得不对称、不和谐,缺席审判案件的不断增多,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笔者专门进行调研,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民商事缺席审判案件增多的原因

  1、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城乡人口流动性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的逐步开放,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外出打工人员越来越多,且流动性加大,家人对打工人员的行踪难以了解和掌握,这导致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与无法当事人联系,只能采取公告送达诉状。该情形下的缺席审判案件约占60%以上。

  2、当事人不正确的诉讼心态。中国传统的畏诉、惧讼观念在广大民众的心中仍普遍存在。许多当事人在被他人起诉之后,往往不是积极出庭应诉,而是采取消极态度躲避诉讼,见到审判人员就躲,故意拒收法律文书。该情形下的缺席审判案件中也占有相当比例。

  3、部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些法官片面的追求审理案件的效率,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原因不作深入调查,往往一次送达不成后,就直接采取公告方法送达,从而使案件进入缺席审理程序。事实上,很多当事人只是临时出门,有的是出于对诉讼的忌讳,而暂时回避。这种情形下的缺席审判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民商事缺席审判案件增多带来的问题

  1、对外而言,缺席审理的案件,社会效果往往相对欠佳。因缺少被告一方到庭参加诉讼,法官无法听取被告的抗辩与举证,有些原告为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法官对证据审核和事实认定的难度加大。一旦裁判作出后,不少被告往往认为自身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护,对法院的公信度提出质疑。此外,因缺席审理缺少诉讼调解这一环节,法官的释法宣传功能无法得到发挥,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加容易激化,难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审判实践表明,缺席审判案件的上诉、申诉、上访及不自动履行的比例均要高于当事人均到庭审结的案件。

  2、对内而言,缺席案件的增多,影响法院质效的全面提升。

  法院审理缺席审判案件必须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即使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也要经过漫长的公告程序。由于必须给被告2个月的公告期和1个月的举证期限,使案件的审理时间拉长,从而影响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同时,因被告未到庭,不能向法庭当庭提供证据,也无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加大了法院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导致案件审判质量容易出问题。另外,由于被告不到庭,无法对案件进行调解,势必影响法院调解率和撤诉率的提升。

  三、解决对策

  1、要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法官要慎用公告送达方式,严把公告送达关,不轻易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对被告行踪要实地调查,多向当事人的亲友、邻居及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了解;对那些故意躲避,不肯出庭的当事人,要向当事人亲友多做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他们不正确的诉讼心态,动员被告出庭应诉。

  2、建议设立外出务工人员联系信息网络。由村委会或社区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联系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去向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中途变更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从而方便与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络。这是控制缺席审判案件增多的有效措施之一。

  3、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尤其在农村要针对性地加强民事诉讼法的普法教育,帮助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诉讼观,遇到诉讼时应积极面对,勇于应诉,营造良好的诉讼氛围。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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