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救助款
2006-12-19 11:39:53
     中国法院网讯 (肖利民 张守国)  2006年12月19日上午,为了救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杜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向其发放了执行救助款720元。这是今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 》公布以来,大兴法院在辖区内发放的第一笔救助款。

  早晨9点左右,大兴法院执行法官将救助款交给拄着拐杖的杜某。杜某接到救助款后感动的热泪盈眶。杜某和其丈夫均是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去年的一次意外车祸,使他们更是雪上加霜。这笔救助款给解决了他们的一些燃眉之急。

  2005年10月17日,侍某驾驶一辆运输车与杲某驾驶的农用自卸车相撞后又将杜某撞伤。2006年4月26日,大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侍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侍某及杲某共同赔偿杜某21万余元,其中侍某承担17.74万余元,杲某承担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杜某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兴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侍某和杲某家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杜某被撞伤后因治病已经欠债8万多元,并且其后续治疗还要花费很多钱,其丈夫半身不遂每天也必须得吃药。杜某夫妻俩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他们的生活非常困难。为此,大兴法院法官多次到杜某家中以及当地村委会调查取证,并依据高院和市民政局的规定,向大兴区民政局递交申请,为杜某申请临时救助。经大兴区民政局审查,杜某符合领取社会救助款的条件,及时发放了救助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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