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上门为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
2006-12-14 14:04:40
     中国法院网讯 (高志海 张毅)  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驱车前往百余公里外的平谷区,上门为痛失爱女、外孙女、孙子三名亲人,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胡夫妇发放了1200元救助款。

  这是二中院贯彻落实北京市高级法院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切实为执行案件中特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精神以来,第三次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体现社会关爱的救助金。

  本市平谷区34岁的农民刘占良与妻子杨某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8月23日5时许,刘占良在家中因琐事再次与妻子发生口角,遂持家中的铁锤分别猛击妻子及自己9岁女儿头部数下,致妻、女死亡。后刘占良驾驶摩托车窜至岳父母杨、胡夫妇家中,趁胡某不备,持杨、胡夫妇家中的菜刀猛砍胡头部,致胡重伤;后又持该菜刀猛砍妻子7岁的侄子头面部数刀,致妻子的侄子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于2006年3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占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胡夫妇共计41万余元。同年7月25日,刘占良被执行死刑。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刘占良所在村委会向二中院出具了刘占良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二中院鉴于刘占良无财产可供执行,杨、胡夫妇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女后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于2006年11月9日向平谷区民政局为杨、胡夫妇申请了临时性社会救助。

  上午10时30分左右,法官孙涛与书记员一行来到了杨、胡夫妇所在村。见到杨某后,孙涛法官先后了解了两老的身体、生活情况,并叮嘱其注意身体。两位老人手拿救助金激动地说:“谢谢政府、谢谢法院!是你们给了我们生活的信心和保障。”

  负责发放救助金的法官孙涛介绍说,“‘穷尽执行方法,竭力安抚受到伤害的心灵’是我院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的宗旨和一贯做法,“ 1000多元对于两位生活困难的老人数额是有限的,也难以完全解决受到犯罪不法侵害的损失,但能让两位老人体会社会的关爱,使其受伤的心灵得到一定的抚慰,这样做,不仅我们略感欣慰,更是人民法官的应尽职责。”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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