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
肖扬(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6-09-22 09:51: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尊敬的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

尊敬的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大法官,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金秋时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聚首中国上海,共商“司法公正与司法合作”大计,我感到格外高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道国和这次会议的主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中国法院的广大法官,对会议的隆重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前来出席大会的各国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了和平、合作、开放和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树立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模式、不同文明背景的国家超越差异、全面合作的典范,也为各成员国司法界同仁的深入交流合作,构建了广阔的平台。

  不久前,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各国元首一致确认,根据本地区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维护成员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各成员国将全面深化和拓展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致力于将本地区建设成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司法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各成员国加强有效和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的又一个重要的合作机制。

    会议将围绕“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效率的提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的合作机制的完善”等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扩展合作领域、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为这一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加强成员国之间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具有十分良好的历史基础。上海合作组织成立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有影响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成为维护欧亚大陆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而法律和司法合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之初,各成员国元首就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后又设立了反恐怖专门机构。各成员国深入完善地区经济合作的法律框架,不断加强立法、司法工作的交流与协助,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成员国之间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司法不仅在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日益成为推动国际和区域合作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上海合作组织多数成员国地理相邻、历史相近、文化相通,有着传统的友好交往历史,开展合作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都面临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现实任务,都有通过司法领域务实合作促进本国发展、应对各种挑战的共同意愿;都面临着“三股势力”、跨国贩毒以及由此引发的系列犯罪活动的现实威胁,都有通过司法领域务实合作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的迫切要求。随着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正从安全、经济领域向人文、科技、环境等其他众多领域推进,司法领域务实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高度重视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长期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将继续坚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真诚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将继续坚持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我相信,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成员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成员国最高法院的积极参与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领域务实合作必将呈现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良好态势。

  在此,我愿提三点建议:

  第一,恪守“上海精神”。“上海精神”丰富了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普遍要求,对国际社会探索建立新型国家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上海精神”是上海合作组织的精髓,也应该成为成员国司法领域务实合作的准则。世界千差万别,各国司法制度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无论遇到何种问题和困难,都应该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鼓励各成员国法院间的工作交流,加强各成员国法官的友好交往,推动司法领域的沟通与协商,求同存异,面向未来,共同发展。

  第二,追求公平正义。司法的核心原则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价值灵魂,司法活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各国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课题。各成员国法院应该遵循共同的国际法准则,承担各自的国际法义务,恪守公平正义的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秩序。

  第三,维护和平安全。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初衷,也是现阶段的核心任务之一。共同打击“三股势力”、跨国贩毒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犯罪活动,是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更是各成员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在对地区安全、稳定的威胁不断凸现、挑战日益增多的形势下,通过地区、双边和各国所采取的措施,预防和阻遏上述犯罪,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为建立和平、协作、开放、繁荣与和谐的地区作出应有贡献,是我们的共同任务。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正在建设以公平正义为首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的经济建设与和平发展,需要和平繁荣的区域国际环境;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需要借鉴和吸收包括成员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大会,进一步了解各成员国及其人民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和进程,进一步了解各国法院在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继续遵循“上海精神”,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务实合作,共同致力于把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就一定能给本地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就一定能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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