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合作 促进和谐繁荣
——祝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胜利召开
2006-09-22 10:28: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月2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胜利召开。这是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会议,将在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向大会发来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6个成员国最高法院的院长以及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如此盛会,充分显示出上海合作组织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蓬勃的生命力。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之际,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为巩固已有成果,落实《五周年宣言》,实践《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各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在已有的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开创性地建立司法领域的合作机制,探讨进一步扩大和加快合作、增强合作效果的有效途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就是拓展司法领域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召开,推动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的完善,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全面政治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国际关系,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实现人类的持久和平与世界的普遍繁荣做出积极努力,是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法律界人士的共同责任。本次会议在“司法公正和司法合作”的主题下,分设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效率的提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合作机制的完善四个议题,目标就是推进和深化司法合作,增进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相互借鉴司法建设和改革经验,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能力;研究和探讨法院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改善地区经济贸易法律环境,保障投资者、贸易者权利,促进地区共同繁荣。

  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初衷,也是现阶段的核心任务之一。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开展需要法治的健全和保障,深化司法合作势在必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成员国加强更加有效和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我们相信,本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合作组织的司法合作机制,具有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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