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颠覆京九铁路 嫌疑人被控两罪
2006-09-14 10:48:57 | 来源:新华网-江南都市报 | 作者:王枚显 夏震 郁晓静
曾震惊全国的“3·24”破坏铁路设施案将于近期审判。目前,此案被告人吴国昌被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放火罪两项罪名起诉,法院可能在本月下旬对该案进行审判。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吴国昌(化名李宋昌、李国友,绰号西瓜皮),男,1963年10月20日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农民,住在福建省建阳市北门新村165号。1982年9月24日,他因犯盗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寻衅滋事于1988年5月10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两年。
2006年3月23日晚21时至次日零时许,被告人吴国昌为发泄不满,携带作案工具至京九铁路吉安至吉水区间,将该处上行线K1657+169处左侧钢轨从轨腰处割出一条轨面长142厘米的梯形缺口。该事件致使京九上行线吉安至吉水间中断行车3小时31分,造成线路及机车损失达70924元。
5月1日,南昌铁路公安在建阳市将吴国昌抓获归案。经查,1998年至2003年间,吴国昌因家庭矛盾,还曾多次对他人住宅放火。
吴国昌案由南昌铁路公安局赣州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国昌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放火罪,于2006年6月21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于7月19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报送审查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吴国昌(化名李宋昌、李国友,绰号西瓜皮),男,1963年10月20日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农民,住在福建省建阳市北门新村165号。1982年9月24日,他因犯盗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寻衅滋事于1988年5月10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两年。
2006年3月23日晚21时至次日零时许,被告人吴国昌为发泄不满,携带作案工具至京九铁路吉安至吉水区间,将该处上行线K1657+169处左侧钢轨从轨腰处割出一条轨面长142厘米的梯形缺口。该事件致使京九上行线吉安至吉水间中断行车3小时31分,造成线路及机车损失达70924元。
5月1日,南昌铁路公安在建阳市将吴国昌抓获归案。经查,1998年至2003年间,吴国昌因家庭矛盾,还曾多次对他人住宅放火。
吴国昌案由南昌铁路公安局赣州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国昌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放火罪,于2006年6月21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于7月19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报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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