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事道路上倾倒渣土 破坏交通设施获刑三年半
2012-05-11 10:25:32
     中国法院网讯 (于洋 方一鸣)  运输渣土前往填埋场,行至半路为图省事将渣土倾倒在车道上,造成车道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日前,被告人王永亮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据悉,该案是全市首例以在道路上倾倒渣土的方式破坏交通设施的刑事案件。

  2011年9月26日0时前后,王永亮驾驶变型拖拉机,运输一车渣土从本市西城区宏庙小学施工工地前往丰台区卢沟桥填埋场。当行驶至海淀区北四环火器营桥北侧昆明湖东路时,被告人王永亮为图省事,将其车上运载的一车渣土倾倒在该路段的最东侧车道上后开车离开,造成该车道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据了解,该路段被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段,属于正在使用中的城市公路,限速每小时80公里。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永亮故意倾倒废弃物,破坏公路,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告人王永亮为了图个人省事、省钱,随意在城市道路上倾倒大量废弃物;且倾倒渣土的时间为深夜,交通视线欠佳,倾倒路段为刚出桥洞的路段,极易发生车辆倾覆、毁坏的事故,性质较为严重。但鉴于被告人王永亮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随着我市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每日有大量运输渣土等废料的车辆行驶在各条道路上,少数货车司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为图省事,不按规定倾倒废料,极易造成安全隐患。货车驾驶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戒除侥幸心理,避免由此引起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另外,市民在发现上述安全隐患时,亦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