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司法制度简介
2006-08-29 08:36: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各州、杜尚别市、各市和区法院行使司法权。司法权是独立的。司法体系由宪法法律确定。法官任期5年。禁止成立特别法庭。法官在其活动中是独立的,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他们的活动不受干涉。法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是代表机关代表、政党和团体成员,不能从事企业家经营活动。法官享有不受侵犯权。法官未经选举或者任命他的机关同意,不受逮捕和追究刑事责任。法官也不受挽留。对现行法律的执行情况由检察院独立进行检察。

  (一)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对任何权力机关和领导人的施政行为是否违反国家宪法而进行监督、审议和裁决的最高护宪机关。在宪法法院正式裁定上述行为主体违宪时,有权予以纠正。

  宪法法院由17名法官组成,其中1名法官由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的代表。宪法法院法官的条件是,年龄在30岁至60岁,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

  宪法法院的职权是:确定法律、最高议会、总统、政府、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和其他国家和社会团体和命令和决定以及国家未生效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否符合宪法;解决国家机关间有关管辖范围的争端;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宪法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的审判决定。

  (二)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和各州法院和杜尚别市法院

  上述法院的法官条件是:年龄在30岁至60岁、从事法律工作不少于5年。

  市法院和区法院的法官条件是:年龄在25岁至60岁,从事法律工作不少于3年。

  (三)检察院

  宪法规定,塔吉克斯坦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共和国司法监督由总检察长及其下属地方检察长进行。塔吉克斯坦总检察长,任期5年。总检察长领导塔吉克斯坦统一集中的检察机关系统。总检察长向最高议会和总统报告工作。总检察长任命和解除其下属的检察长的职务、检察长任期5年。总检察长及其下属的检察长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只服从法律。检察长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能从事企业家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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