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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司法制度简介
2006-08-29 08:3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法院的地位
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法官的地位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二)法院的职能
吉尔吉斯斯坦的法院系统包括共和国宪法法院、共和国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军事法院。此外,根据宪法性法律,可建立专门法院。
共和国宪法法院是维护国家宪法的最高司法权力机关。共和国宪法法院由院长、若干副院长和7名法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认定那些同共和国宪法发生分歧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违宪的;解决与宪法的效力、适用和解释有关的争议;就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做出结论;就罢免总统以及共和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的职务问题做出结论;就是否同意追究地方法院法官的刑事责任进行表态;就依照宪法有关条款对宪法修改和补充问题做出结论;废除地方自治机关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决定;解决关于政党、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的活动是否合乎宪法的问题。
共和国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方面以及处理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方面的最高司法权力机关。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它们的司法文件进行重新审理,并就这些司法文件做出最终裁定。由最高法院所有法官组在的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有权就司法实际问题做出下级法院必须服从的指导性说明。
(三)法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
年龄在35岁以上和70岁以下、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法学专业工龄至少10年的吉尔吉斯斯坦公民方可成为本国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共和国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由共和国最高会议根据总统的推荐选举产生,任期10年。年龄在25岁以上和65岁以下、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法学专业工龄至少5年的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可以成为地方法院法官。地方法院法官经共和国最高会议同意由总统任命,任期7年。
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法官的地位由宪法性法律规定。
(二)法院的职能
吉尔吉斯斯坦的法院系统包括共和国宪法法院、共和国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军事法院。此外,根据宪法性法律,可建立专门法院。
共和国宪法法院是维护国家宪法的最高司法权力机关。共和国宪法法院由院长、若干副院长和7名法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认定那些同共和国宪法发生分歧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违宪的;解决与宪法的效力、适用和解释有关的争议;就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做出结论;就罢免总统以及共和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的职务问题做出结论;就是否同意追究地方法院法官的刑事责任进行表态;就依照宪法有关条款对宪法修改和补充问题做出结论;废除地方自治机关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决定;解决关于政党、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的活动是否合乎宪法的问题。
共和国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方面以及处理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方面的最高司法权力机关。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它们的司法文件进行重新审理,并就这些司法文件做出最终裁定。由最高法院所有法官组在的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有权就司法实际问题做出下级法院必须服从的指导性说明。
(三)法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
年龄在35岁以上和70岁以下、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法学专业工龄至少10年的吉尔吉斯斯坦公民方可成为本国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共和国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由共和国最高会议根据总统的推荐选举产生,任期10年。年龄在25岁以上和65岁以下、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法学专业工龄至少5年的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可以成为地方法院法官。地方法院法官经共和国最高会议同意由总统任命,任期7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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