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司法制度简介
2006-08-29 08:31: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其授权内可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案件,也可审理上诉案件,对于下级法院作出的决议、判决、裁定等施行监督;研究并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司法统计资料,对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性的解释;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作出指导性解释后,对下级法院执行情况施行监督。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04条,最高法院在其主管范围内具有立法动议权。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由主席、第一副主席、五名副主席、115名最高法院成员组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设有全体会议、主席团、民事审判会议、刑事审判会议(包括审理撤销原判申请的机构-上诉院)、军事法院。

  参加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有最高法院所有审判员,以院长为首。全体会议必须有总检察长出席,也可以有司法部部长出席。

  最高法院主席团是审理由下级法院业已审理并作出决定、判决、裁定的民事、刑事案件最高级别的国家司法机关(终审法院)。最高法院主席团由最高法院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成员组成。

  最高法院工作人员有审判会议顾问(或军事会议监督员)。最高法院还设有以下处级部门:总结审判经验处、立法工作处、监督程序案件决议执行监督处、决议执行监督、信访处、国际条法处、人事处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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