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哈萨克斯坦司法制度简介
2006-08-29 08:2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哈萨克斯坦法院系统的层级
哈萨克斯坦的法院系统共分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1、区及与其同等级的法院,包括:
1)区法院
2)市法院
3)卫戍部队军事法院
4)区际经济法院
5)行政法院
2、州及与其同等级的法院,包括:
1)州法院
2)阿斯塔纳市法院
3)阿拉木图市法院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军事法院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
(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
最高法院机构包括:
1、院长秘书处
2、最高法院机构
1)全体会议
2)监督机构
3)民庭
4)刑庭
3、最高法院附属机构
1)国家纪检、评定庭
2)科学咨询委员会
哈萨克斯坦的法院系统共分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1、区及与其同等级的法院,包括:
1)区法院
2)市法院
3)卫戍部队军事法院
4)区际经济法院
5)行政法院
2、州及与其同等级的法院,包括:
1)州法院
2)阿斯塔纳市法院
3)阿拉木图市法院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军事法院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
(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
最高法院机构包括:
1、院长秘书处
2、最高法院机构
1)全体会议
2)监督机构
3)民庭
4)刑庭
3、最高法院附属机构
1)国家纪检、评定庭
2)科学咨询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