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发放98万执行款 两老赖被拘
2006-04-24 10:26:22
     中国法院网讯 (刘义军)  “希望被执行人不要再心存侥幸,如果到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查封的查封,该拍卖的拍卖,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4月21日上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厅里响起院长覃海逢掷地有声的话语。在当天柳北区法院组织召开的清理执行积案兑现暨债务人大会上,22件执行案件的98.9万余元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人,两名拒绝还债的“老赖”被场拘留。

  上午10时,得知可领回执行款的消息,22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早早地就等在法院门口。柳化职工罗先生是第一个领到欠款的债权人,他从柳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骆欢手中接过1000元现金,连声感谢。罗先生感叹地说:“1000元已经是执行尾款,我原本都没有打算拿回,没想到法院工作这么认真。”;一家房地产公司拿回欠款8万余元后,为表示感谢,专门派工作人员给法院送来锦旗。

  在会上,柳北区法院还专门对“请”来的40余名尚未还款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催促他们履行义务。并当场宣布对两名有支付能力的“老赖”龙某和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自今年清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以来,柳北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执行方式和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积案50件,总标的额118.54万元,依法拘留被执行人8人,(其中4人因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经人担保,已经被解除拘留)较好地缓解了执行难,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了辖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柳北区法院院长覃海逢强调,债务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应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体现诚意。

  近期,法院将加强与金融、工商、房地产、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提出限制或禁止债务人进行公司注册、融资、置产、高消费、出入境的司法建议,建设震慑机制。同时,法院还准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上网公告、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降低其信誉度,让赖账者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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