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四制"清积案 执结12件
2006-04-03 10:06:04
  • 该院法官在案件执行现场
  • 该院执行法官到申请人家中送去执行款
  • 该院执行法官到申请人家中送去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陈莹)  为了认真贯彻最高院“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精神,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建立和健全清理积案联动机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取得良好成效。该院清理2005年执行积案件15件,现已执结12件,执行标的达149余万元。

  建立“三定”制度。该院对在执行期限内未执结的案件,更换承办人,实行定执行员、定执行时间、定工作责任,加大执行积案的执行力度,确保积案及时得以清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行积案挂牌督办,由分管院长、执行部门责任人和积案承办人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报案件办理进度,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拟出解决方案。

  建立疑案会“诊”制度。对涉及执行主体变更追加,当事人矛盾激化等疑难复杂案件,定期进行会“诊”,共同研讨确认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执行方案。

  建立突情处置制度。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健全派警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案件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保障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