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法院创新推行执行“四公开”制度
2006-03-08 13:43:01
     中国法院网讯 (赖金静)  从3月1日起,广西宾阳县法院执行局按照南宁市法院争创“全国一流规范化法院”的总体目标,树立开放创新的精神,在去年成功推广执行回告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推行了新的执行工作制度,以实际行动表示“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

  该院执行局创新推行新的执行工作制度的内容是:以执行“四公开”的“阳光工程”为主,以邀请人大代表或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执行与通知申请人现场旁观执行为辅,并与执行回告制度相结合执行。“四公开”即公开执行法官、公开执行进程与措施、公开执行风险、公开执行所得财产分配。

  这个新的制度在该局3月2日处理一起多年积案尝试推行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4年6月,公路局退休干部韦某为讨回了出卖碎石机的6000多元价款,将买主何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因何某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根据韦某的申请,将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并扣押了已折损的碎石机。

  经法官了解,何某自妻子去世后,为生计向韦某购买了这台碎石机。但天不随人愿,在经营过程中因生意亏本,何某生活陷入窘境,暂无履行能力。法官考虑到这一现状,将折损的碎石机拍卖所得2000多元偿还给韦某后,即中止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法官将执行的过程回告给韦某后,本来家庭负担重,生活也困难的韦某想不开,多次来法院缠访,并向该县相关部门投诉。

  为了寻求解决办法,该院执行局的法官遂于3月2日,邀请2名人大代表,通知申请执行人韦某与执行法官一同前往何某的居所监督和旁观执行此案。到现场后,韦某看到了何某吃住在不到10平方米的泥砖房里,泥砖房是用自制的泥砖垒起而不是用浆砌起来的。屋内除了床与被子,没有一件有价值的物件,生活连电也安装不起。见到申请执行人,何某惭愧不已,一再请求给予延期偿还的机会。见到此情此景,韦某也原谅了何某,表示同意延期偿还。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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