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4名出租车"杀手"被判刑
2006-02-24 16:47:20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宋澄) 近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对让九江出租车司机闻之色变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毛广云、毛某、伍平、王某四名被告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并各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
2005年7月,毛广云、毛某等先后几次从九江市十里大道打九江出租车到星子县城。在途中,他们借故要司机停车,然后强行将司机拉下车,采取殴打、搜身等手段,共抢走司机人民币700余元和手机二部。其中,被告人毛广云参与抢劫四次,被告人毛某参与抢劫五次,被告人伍平参与抢劫一次,被告人王某参与抢劫一次。
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服判,未提出上诉。
2005年7月,毛广云、毛某等先后几次从九江市十里大道打九江出租车到星子县城。在途中,他们借故要司机停车,然后强行将司机拉下车,采取殴打、搜身等手段,共抢走司机人民币700余元和手机二部。其中,被告人毛广云参与抢劫四次,被告人毛某参与抢劫五次,被告人伍平参与抢劫一次,被告人王某参与抢劫一次。
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服判,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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