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抢劫运砂船 九江"江盗"团伙今受审
2005-03-16 13:58:19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王松山)  3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去年发生在鄱阳湖、长江水域的一团伙抢劫案进行审理,刘堂兴、刘朝兴、陈政、徐道平、夏元斌、夏小平、琚金江七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受审。

  2004年3月至5月间,这伙犯罪分子经密谋策划,购买摩托快艇等作案工具,结伙做起了“江盗”。他们夜间驾驶渔船或摩托快艇,在鄱阳湖水域和长江湖口水域附近持械对过往的运砂船只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堂兴、龙孝兵 (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朝兴、陈政、徐道平、夏小平、夏元斌、刘朝伟(另案处理)、丁德志(另案处理)等,经预谋策划,购买手套、口罩、帽子、砍刀、电警棍、二节棍、快艇等作案工具,先后分别驾渔船或快艇,在鄱阳湖水域和长江湖口水域连续抢劫运砂船只9起,抢得现金14万余元,抢得金项链、金戒指、手机等折价近1.7万元。另有部分手机被被告人丢弃。

  2004年5月1日晚,被告人刘堂兴等七人纠集在一起,由刘堂兴、徐道平到九化纤厂码头附近偷来一条小木船,用于当晚的抢劫行动。

  2004年5月中旬,夏元斌负案逃至杭州,被告人琚金江到杭州火车站将夏元斌接至杭州石祥路沈家园村19栋101室,夏向琚说明其系抢劫作案出来躲风,琚金江为其提供食宿,并提供电话给夏元斌与外界联系,后又为其联系杭州石祥路沈家园村19号楼302室租住,将其安顿下来,以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堂兴、刘朝兴、陈政、徐道平、夏元 斌、夏小平多次驾船(艇)在夜晚强行登上航行中的运砂船,闯进船员居室,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刘堂兴、徐道平在抢劫过程中,偷开他人机动木渔船作为抢劫犯罪的交通工具使用,事后未送回原处;被告人琚金江明知夏元斌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及电话。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刘堂兴、刘朝兴、陈政、徐道平、夏元斌、夏小平的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刘堂兴、徐道平的责任,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琚金江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当庭向法庭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将择期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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