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4日,女司机徐曼玲驾驶小客车行驶到西城区闹市口时,恰遇保安和值勤交警正在该路口的中间隔离带上纠正违章穿行马路的行人李宝增。徐曼玲应踩刹车却误踩油门结果造成纠违保安被撞身亡,现场交警、行人李宝增等4人受伤,4车受损。事后经交通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1月被羁押看守所的徐曼玲通过其代理人———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冯德华律师,向西城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徐曼玲在该起诉状中认为西城交通支队对闹市口撞人案基本事实认定有误。她说2004年11月24日17时许,她驾车经过闹市口时,因看到前方左侧有几个人正在争执,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站在她所驾车辆的行车道内,为了避免撞人她急踩刹车但是没有刹住才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保安员陈清中及民警韩雨将李宝增(违章行人)拦阻在路口内东西方向90厘米宽的中心延长线处,而没有认定其中有人占据了徐曼玲的行车道这一重要事实。”由于徐曼玲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两违章者不负任何责任,而由她负全责是不公平的,她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西城交通支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交通队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徐曼玲的起诉今年2月被西城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徐曼玲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虽然目前涉及交通事故的不少案件,当事人都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但是由于法律真空,目前北京法院还没有受理一起此类案件。
■法官说法:
据相关法官介绍,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学术界一直分歧比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目前还不能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法官认为这可能是考虑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亲临事故现场,这给司法审查造成了技术上的困难。该法官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成为法院审理交通赔偿案件和交通肇事案的重要依据。
■律师说法:
昨天记者就徐曼玲要求重新认定闹市口撞人案责任一事采访了其代理人冯德华律师。冯律师说,公安机关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目前已经成为法院审理交通案件,认定赔偿责任甚至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对当事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但是新交法出台后,取消了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新交法也没有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司法救济渠道,这就形成了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认定“一裁定局”的局面。这一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将交通事故认定这一关系当事人或刑事被告人重大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之外,也将对交通事故认定这一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置于无从监督的情形。这一现实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专家说法: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应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学术界多数专家还是认为交通事故认定应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马教授说,这类案件以前曾有两种做法,有些外地法院受理并且审理过这类案件,有些法院不予受理此类案件。但是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由于法律真空形成了对于错误或部分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