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起点”证书蒙羞 毕业生诉湘潭大学
2005-08-02 13:11:39
中国法院网讯(张阳) 原告陈某、肖某因不服湘潭大学颁发的“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及“专科起点”等字样的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而将湘潭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给原告颁发普通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7月28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原告陈某、肖某诉称,二人系湘潭大学与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的本科第三批200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修完专科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湘潭大学本科学籍。二原告认为,自己通过三年的学习,弥补了高考时与统招本科生的分数差距,甚至付出了超过统招本科生的劳动和努力,是按本科教育学业标准接受本科教育,修业满四年并通过了论文答辩取得了学士学位的资格。而被告却给原告颁发了一个标有“专科起点”等字样的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这样的证书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根本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无法实现该证书应具有的、证明持有者学历和学术水平的功效,不具有公示作用和社会公信力,给原告的求职、考研、公务员考试、工资待遇等带来巨大阻力,并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二被告要求被告湘潭大学重新颁发不标有“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及“专科起点”等字样,而标有“全日制本科”及 “学分”字样的普通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被告答辩称,被告给原告颁发的上述证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事实相符,也符合颁发学历证书“客观写实”的基本原则。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二原告陈某、肖某诉称,二人系湘潭大学与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的本科第三批200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修完专科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湘潭大学本科学籍。二原告认为,自己通过三年的学习,弥补了高考时与统招本科生的分数差距,甚至付出了超过统招本科生的劳动和努力,是按本科教育学业标准接受本科教育,修业满四年并通过了论文答辩取得了学士学位的资格。而被告却给原告颁发了一个标有“专科起点”等字样的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这样的证书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根本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无法实现该证书应具有的、证明持有者学历和学术水平的功效,不具有公示作用和社会公信力,给原告的求职、考研、公务员考试、工资待遇等带来巨大阻力,并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二被告要求被告湘潭大学重新颁发不标有“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及“专科起点”等字样,而标有“全日制本科”及 “学分”字样的普通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被告答辩称,被告给原告颁发的上述证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事实相符,也符合颁发学历证书“客观写实”的基本原则。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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