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市民打赢"采光权"官司 城管被判不作为
2005-07-24 15:19:0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周梦榕 冯明
  湖北省武汉市一居民未经批准擅自改建加高房屋,妨碍了邻里的采光、通风和通行,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没有充分履行职能被三市民告上法庭。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令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保障居民采光权。

  2004年6月21日,武汉市汉阳区居民黄成根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将原租住平房以维修之名改建为二层楼房,严重影响了邻家的通风、采光和通行,侵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

  为此,68岁的李双喜老人等邻居多次以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向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有关部门提出拆除违法建筑的申请,但一直未作出处理。今年3月23日,李双喜等三人一纸诉状以"不作为"将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反映后,查证该房屋确属违法建筑,先后多次向黄成根下达《违法通知书》和《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让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此后黄成根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也暂停了施工。去年12月,黄成根又恢复了施工,区城管局又限令其自行拆除,但黄成根未自行拆除,城管局也没有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城管局对其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享有作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的管理职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是被告的法定职责。黄成根先后两次搭建违法建筑,城管部门虽然作出了《违法通知书》和《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但事后对该违法建筑未能依职权及时实施强制拆除,致使当地居民的采光、通风和通行受到影响,故判令区城管局依法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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