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腐败”不能只处分公职人员
2005-06-07 15:47: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程东宁
据《现代快报》6月6日报道:春节前后,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派出检查组,多路督察《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今年1-2月份,全省先后共有60人因违反规定受到处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公职人员“节日腐败”的整顿处理已经不新鲜,不能说没有一点效果,但 “节日腐败”似未有收敛,只不过现在更讲究形式与技巧了,直接送贵重礼品、现金的形式被视为风险过大,还显老土,现行流行的是送消费卡和购物券,一卡(券)在手,便能随心所欲,隐蔽性强,还特安全。
尽管如此,但消费卡和购物券的收受者在使用过程中的还是有被曝光揭露的危险,今年江苏全省就对这样的60名公职人员作了处理,这无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如果冷静地思考一下,只处理收受消费卡和购物券公职人员还不够公平,或者说还不能从根本上根治“节日腐败”。窃以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上进行根治,标本兼治,才能彻底割断腐败链。
首先要对在节日期间给公职人员送消费卡和购物券的人和单位深查严究,一经发现,不仅要查他们为什么给公职人员送消费卡和购物券,而且还要查他们送消费卡和购物券资金来自何处,是用的什么地方的钱,是公款还是私设小金库的钱。在此基础之上,还有必要对照党纪国法对这些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要对发行消费卡和购物券的商家进行处理,消费卡和购物券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商家对外提供消费卡和购物券不仅违反国家金融货币管理规定,而且也为 “节日腐败”创造了条件。对于提供消费卡和购物券的商家,除了没收其消费卡和购物券中所设定的金额外,还应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追究。
再次要通过正面宣传教育、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手段来进行遏制,形成一种收者不敢收,送者不敢送,商家不敢履行的氛围。
治理公职人员的“节日腐败”不能单纯只对公职人员进行处理,而应当是多管齐下,多着并举。一方面是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同时还要将节日反腐倡廉的工作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特别是整治社会环境,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职人员的“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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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节日腐败”的整顿处理已经不新鲜,不能说没有一点效果,但 “节日腐败”似未有收敛,只不过现在更讲究形式与技巧了,直接送贵重礼品、现金的形式被视为风险过大,还显老土,现行流行的是送消费卡和购物券,一卡(券)在手,便能随心所欲,隐蔽性强,还特安全。
尽管如此,但消费卡和购物券的收受者在使用过程中的还是有被曝光揭露的危险,今年江苏全省就对这样的60名公职人员作了处理,这无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如果冷静地思考一下,只处理收受消费卡和购物券公职人员还不够公平,或者说还不能从根本上根治“节日腐败”。窃以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上进行根治,标本兼治,才能彻底割断腐败链。
首先要对在节日期间给公职人员送消费卡和购物券的人和单位深查严究,一经发现,不仅要查他们为什么给公职人员送消费卡和购物券,而且还要查他们送消费卡和购物券资金来自何处,是用的什么地方的钱,是公款还是私设小金库的钱。在此基础之上,还有必要对照党纪国法对这些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要对发行消费卡和购物券的商家进行处理,消费卡和购物券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商家对外提供消费卡和购物券不仅违反国家金融货币管理规定,而且也为 “节日腐败”创造了条件。对于提供消费卡和购物券的商家,除了没收其消费卡和购物券中所设定的金额外,还应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追究。
再次要通过正面宣传教育、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手段来进行遏制,形成一种收者不敢收,送者不敢送,商家不敢履行的氛围。
治理公职人员的“节日腐败”不能单纯只对公职人员进行处理,而应当是多管齐下,多着并举。一方面是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同时还要将节日反腐倡廉的工作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特别是整治社会环境,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职人员的“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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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法治论坛版主 zo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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