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倒卖清西陵珍贵文物案开庭
2004-09-03 14:53:29
中国法院网讯 (易法研 刘立雄) 9月3日上午10时,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易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赵岩、王春雨等十一名被告人盗窃、倒卖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和火焰宝珠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9月5日至6日,被告人赵岩、王春雨、藏贵强、王育武、吴睿杰,伙同齐光亮(在逃)到易县大雁桥东踩点儿,于2003年9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张立杰、孔运祥、杨英杰伙同齐光亮、张松(在逃)、王银子(在逃)、郑旭东(在逃)分别乘车,臧贵强事先租用李志国的吊车,由赵文启、李春兰(二人另案处理)分别驾驶东风牌汽车到达易县高村乡大雁桥村东,盗窃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四座,火焰宝珠一座。后经吴睿杰介绍,以15万元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在逃)。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分掉。
2003年6月,被告人赵岩、孔祥运、张立杰、王朝山伙同冯艳军(在逃)驾驶两辆货车,由王育武驾驶臧贵强的吊车到北京市长辛店镇太子峪村,盗窃两根华表(其中一根断裂)、两个石墩子。经被告人祁会介绍,以3500元价格将已断华表卖给马辉(另案处理),另一根华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曲阳老孙(在逃)。赃款由被告人分掉。
200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孔运祥、臧贵强伙同齐光亮、张松、王银子,到北京市周口店乡西庄村,盗窃石供桌一个,后经祁会、吴睿杰介绍,以1.2万元价格卖给宋国富。赃款由被告人分掉。
2003年8月28日晚,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孔祥运伙同王银子、齐光亮、张三成(在逃)、大新子(在逃),到北京市房山区石窝镇崖上村村委会门口,盗窃一只石狮子。后经祁会、吴睿杰介绍,以2.7万元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
200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赵岩、王春雨、杨英杰伙同齐光亮、王银子、郑旭东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村常希颖家门口,盗窃一个石质蹲狮,后经祁会介绍以500元价格卖给马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张士杰、孔运祥、杨英杰、王育武、吴睿杰、王朝山、臧贵强、祁会、曹善柱目无国法,多次盗窃文物,社会危害较大,其中赵岩、王春雨、张立杰、孔祥运、杨英杰、王育武、吴睿杰、王朝山、臧贵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祁会、曹善柱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
此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9月5日至6日,被告人赵岩、王春雨、藏贵强、王育武、吴睿杰,伙同齐光亮(在逃)到易县大雁桥东踩点儿,于2003年9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张立杰、孔运祥、杨英杰伙同齐光亮、张松(在逃)、王银子(在逃)、郑旭东(在逃)分别乘车,臧贵强事先租用李志国的吊车,由赵文启、李春兰(二人另案处理)分别驾驶东风牌汽车到达易县高村乡大雁桥村东,盗窃清西陵火焰牌楼上石质蹲龙四座,火焰宝珠一座。后经吴睿杰介绍,以15万元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在逃)。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分掉。
2003年6月,被告人赵岩、孔祥运、张立杰、王朝山伙同冯艳军(在逃)驾驶两辆货车,由王育武驾驶臧贵强的吊车到北京市长辛店镇太子峪村,盗窃两根华表(其中一根断裂)、两个石墩子。经被告人祁会介绍,以3500元价格将已断华表卖给马辉(另案处理),另一根华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曲阳老孙(在逃)。赃款由被告人分掉。
200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孔运祥、臧贵强伙同齐光亮、张松、王银子,到北京市周口店乡西庄村,盗窃石供桌一个,后经祁会、吴睿杰介绍,以1.2万元价格卖给宋国富。赃款由被告人分掉。
2003年8月28日晚,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孔祥运伙同王银子、齐光亮、张三成(在逃)、大新子(在逃),到北京市房山区石窝镇崖上村村委会门口,盗窃一只石狮子。后经祁会、吴睿杰介绍,以2.7万元价格卖给曹善柱、宋国富。
200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赵岩、王春雨、杨英杰伙同齐光亮、王银子、郑旭东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村常希颖家门口,盗窃一个石质蹲狮,后经祁会介绍以500元价格卖给马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岩、王春雨、张士杰、孔运祥、杨英杰、王育武、吴睿杰、王朝山、臧贵强、祁会、曹善柱目无国法,多次盗窃文物,社会危害较大,其中赵岩、王春雨、张立杰、孔祥运、杨英杰、王育武、吴睿杰、王朝山、臧贵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祁会、曹善柱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
此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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