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强制执行伐树保安全
2004-08-25 14:20:40
  •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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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高国忠 韩立成/文 张玮/图)  8月2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集中20余名警力,依法对李子明、李子旺、李红兵相邻损害防免关系一案进行强制执行,院长崔玉林亲临现场指挥,经过三个小时的紧张工作,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丁旺与三被执行人李子明、李子旺、李红兵系东西邻居,丁旺居东,李子明、李子旺、李红兵居西,中间有一条由南向北通行的过道。1997年7月和1999年8月,丁旺垒西院墙时,李子明、李子旺、李红兵以侵占其过道为由,先后两次阻拦并拆毁丁旺家垒的西院墙,此外,李子明家的一棵直径40厘米的榆树距丁旺家西平房较近,对丁旺家平房造成了安全隐患,在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丁旺起诉要求垒建西院墙,李子明伐掉已造成安全隐患的榆树。平谷法院支持了丁旺的诉讼请求,李子明、李子旺、李红兵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李子明、李子旺、李红兵不得阻拦申请人丁旺垒建西院墙,李子明应将栽在丁旺家西平后的榆树伐掉,以消除大树对其西平房造成的安全隐患,但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负责此案的执行干警曾多次找到三被执行人谈话,但三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非常大,态度恶劣,并拒绝在执行笔录上签字,三被执行人还联合声称将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这在村民中影响极大。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平谷法院对此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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