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起纠纷 当事人状告司法部
2004-08-05 13:41:40
中国法院网讯 (凌辉) 律师未协议返还代理费,法律事务中心又已撤销,美籍华人陈女士为此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与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于1995年11月22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其指派律师代理原告在北京的诉讼,原告支付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同时约定,如胜诉代理费不予退还;如败诉退还代理费6万元。该案于1998年3月18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改判。为此,原告曾多次找中国法律事务中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退还6万元代理费。在其后的几年中,原告找了多个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现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已撤销。为此,原告将司法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代理费6万元及利息和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与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于1995年11月22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其指派律师代理原告在北京的诉讼,原告支付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同时约定,如胜诉代理费不予退还;如败诉退还代理费6万元。该案于1998年3月18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改判。为此,原告曾多次找中国法律事务中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退还6万元代理费。在其后的几年中,原告找了多个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现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已撤销。为此,原告将司法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代理费6万元及利息和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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