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报贸易走私 逃税千万 判刑罚金
2004-06-11 09:05: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光 马辉
  6月9日,刘海澜、徐晓琳等17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山东省威海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三年、二年等不同刑期,并处80万元、40万元不同罚金。

  威海中院审理查明,刘海澜等17名被告人相互勾结,以伪报贸易的方式从威海口岸走私进口韩国布料、缝纫线等物资,价值人民币四千多万元,偷逃税额人民币一千二百多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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