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走私案重审宣判
认定被告人偷逃税款八万余元 判刑三年
2013-12-18 08:3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芳
  31岁的离职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案,12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重审认定偷逃税款为8万余元,遂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北京二中院一审还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另外两名被告人——32岁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褚子乔、41岁的无业人员石海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二年零四个月,并均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2012年6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二中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北京二中院经审理于同年9月3日作出判决后,李晓航、褚子乔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2日,北京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北京二中院于5月14日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晓航与褚子乔预谋后,由褚子乔为李晓航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晓航伙同石海东在韩国新罗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分别于2011年4月19日、2011年8月30日,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沈阳仙桃机场、北京首都机场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共计8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化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李晓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褚子乔、石海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考虑褚子乔曾两次因携带超量化妆品入境被海关行政处罚,石海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褚子乔、石海东从轻处罚并区别量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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