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法官为12名职工执结欠薪
2004-06-04 14:0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吕华红
  河南省郑州某实业有限公司长期拖欠12位职工工资一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后,依法对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目前职工已经被清欠。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心系职工利益,想尽一切办法。为确切掌握被执行单位情况,执行法官首先调取该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对该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调查。在得知该公司因涉嫌偷税,公司资金帐户和财产已全部被郑州市公安局冻结、查封后,执行法官又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发现该场所已变更为另一家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法院的执行法律文书也无法送达。执行法官十分着急。时至春节,职工们看到法院执行无望,情绪非常激动,并要上访。执行法官一边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边向办理涉税的办案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由于被执行单位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只好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案件虽然裁定中止执行,但为了使职工利益不受侵犯,执行法官丝毫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郑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了解。2004年3月份,该公司涉税案件被起诉到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中原法院执行法官便和办理该案件的法官取得了联系。被执行人郑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眼看赖帐不成,又面临偷税罪的处罚,只好于2004年5月17日,将所欠王本良等12名职工的全部工资款132956.4元汇入法院帐户。该款项已发还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工人们清欠。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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