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15天为教师执结房款42万
2004-08-05 14:4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媛媛 郭益民
  8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由副院长田爱民带队,法警押运,将执行局15天内执结的42万余元巨款,发还给申请人王彤国。王彤国拉着田院长的手说:“我的官司打了七年,没想到法院执行只用了15天……”

  申请人王彤国是郑州市第三十四中学教师。1997年11月,王彤国将三十四中学的教师集资建房款80万元人民币以个人名义存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王彤国为活期《储蓄存折》设定了密码。次日,王彤国为帮朋友揽储,将存折交给张长戈,让其办理活期改定期业务,并告知了存折密码,后张长戈交给其一份定期存单。王彤国未到银行对存单进行核对。1998年12月,王彤国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该存单系伪造。1999年7月,金水区法院受理了三十四中与建行经七路支行之间的诉讼纠纷,在进行审理期间,金水法院以该案有诈骗嫌疑为由,将该案移送至金水公安分局立案侦察。后王彤国得知,80万元存款已于1997年12月3日被他人从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嵩山路支行支取。 

  2003年6月,王彤国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嵩山路支行为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存款80万元及利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2004年6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彤国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他人,建行嵩山路支行在取款超过5万元以上时,未按规定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经负责人审核,以致造成存款被冒领,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责任,故判决建行嵩山路支行支付王彤国存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2004年7月19日,王彤国到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法官杨新年收到案件后,考虑到40万元集资建房款是三十四中教师的血汗钱,且这场官司已经长达7年,一刻也不能再耽误,必须马上执行,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7月23日,杨新年法官向建行嵩山路支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十日内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建行嵩山路支行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拒绝签收。杨新年法官向该行负责人讲明了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详细介绍了此次全市“集中执行大会战”中,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下的决心和采取的力度。为了敦促建行嵩山路支行自觉履行义务,杨法官还讲了中原区法院成功执结的一批“骨头案”。最后,该行负责人不但签收了执行通知书,还承诺十日内将40万元现金及利息2827元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王彤国。8月3日,建行嵩山路支行通知中原区法院可以提款。为了保护巨款安全,8月4日上午9时,杨新年法官与法警从银行提取了现金后,由田爱民副院长带队,直接把42万余元现金送到申请人王彤国手中。

  在三十四中等候的申请人王彤国,看到法院院长亲自带队,法警护送巨款,感动的热泪盈眶,拉着田院长的手说:“我的官司打了七年,没想到中原区法院执行只用了15天。中原法院的执行力度这么大,速度这么快,还为我们考虑的这么周到,派法官和法警专门护送,我们学校参加集资的42名老师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了。中原法院真是名副其实的‘模范法院’啊!”王彤国清点完现金后,三十四中教师代表向法院赠送了“维民权益,秉公执法”的牌匾。

  王彤国一案是中原区法院在集中执行行动中成功执结的案件之一,该院执行局在此次全市法院系统集中执行活动中,迎难而上,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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