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法院:强化审判质量管理
2003-12-17 11:23:47
中国法院网讯 (杜衍庆 周永恒)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质量管理机制的新途径,建立了审判质量宏观指导机制、审判质量微观管理机制,使得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同步提高。
该院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为主体,以庭审观摩为契机,建立审判质量宏观指导机制,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以及一些新类型案件,对于其他案件则不予讨论。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宏观指导作用,规范审判员的审判作风,该院制定了审委会委员观摩庭审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审委会委员、业务庭室负责人和一些业务骨干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审委会委员就审判人员诉讼程序的进行、驾驭庭审的能力、证据的认定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
该院推出了案件质量评查、审查制度,规定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对各业务庭上月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对经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评查、审查的内容不仅包括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还包括卷宗整理装订、归档等问题,对于评查的结果以“案件评查月讯”的形式在院内通报,对于评查出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措施,将案件质量与相关庭室的政绩、案件承办人年终考核、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该院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为主体,以庭审观摩为契机,建立审判质量宏观指导机制,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以及一些新类型案件,对于其他案件则不予讨论。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宏观指导作用,规范审判员的审判作风,该院制定了审委会委员观摩庭审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审委会委员、业务庭室负责人和一些业务骨干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审委会委员就审判人员诉讼程序的进行、驾驭庭审的能力、证据的认定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
该院推出了案件质量评查、审查制度,规定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对各业务庭上月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对经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评查、审查的内容不仅包括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还包括卷宗整理装订、归档等问题,对于评查的结果以“案件评查月讯”的形式在院内通报,对于评查出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措施,将案件质量与相关庭室的政绩、案件承办人年终考核、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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