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积极尝试缓刑听证
2003-07-22 10:11:54
中国法院网讯 (张澎、耿梅玲) 近日,邗江法院在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通过实行缓刑听证,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为一点点琐事就将粪便倒在别人厂门口,平日里无事生非、蛮不讲理、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不少群众生怕哪一天惹上她。审理时,合议庭考虑到如果判处朱某实刑,既不能保证其改造效果,也容易造成其家庭破裂,给社会增加负担。不如给予朱某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她在社会上接受司法机关和群众的教育、监管。于是将被害人、朱某所在的乡村干部、群众通知到庭,首先由朱某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反省自己,向被害人及乡邻赔礼道歉,并作出重新做人的保证。然后分别听取公诉人、被害人、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参加听证的被害人、乡村干部、群众均认为朱某当庭痛哭流涕、真诚悔罪正是法律威严的体现,表示可以对朱某从轻处理,并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帮助、监管朱某。在充分尊重听证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
朱某为一点点琐事就将粪便倒在别人厂门口,平日里无事生非、蛮不讲理、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不少群众生怕哪一天惹上她。审理时,合议庭考虑到如果判处朱某实刑,既不能保证其改造效果,也容易造成其家庭破裂,给社会增加负担。不如给予朱某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她在社会上接受司法机关和群众的教育、监管。于是将被害人、朱某所在的乡村干部、群众通知到庭,首先由朱某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反省自己,向被害人及乡邻赔礼道歉,并作出重新做人的保证。然后分别听取公诉人、被害人、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参加听证的被害人、乡村干部、群众均认为朱某当庭痛哭流涕、真诚悔罪正是法律威严的体现,表示可以对朱某从轻处理,并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帮助、监管朱某。在充分尊重听证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