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伟文树起一座精神丰碑
2003-01-07 10:48:03
     中国法院网1月7日电 (张慧鹏)  石伟文在基层工作10年,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深受同事尊敬和群众拥戴。他还发挥所长,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投身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

  连日来,广东各大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了原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法院黄陂法庭法官石伟文生前的先进事迹,在全省法院广大法官中引起强烈反响。广东高院之前已作出决定:追记石伟文同志个人一等功。

  石伟文,原梅州市兴宁法院黄陂法庭审判员、国家四级法官,因长期劳累,生活艰苦,积劳成疾,于2002年11月27日患肝癌去世,年仅32岁。石伟文在基层工作10年,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深受同事的尊敬和当地群众的拥戴。他还发挥所长,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投身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11月29日,300多名当地干部群众扶老携幼,自发为他送别。

  近两天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在重要版面显著位置和重要时段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在全省法院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法官纷纷表示,要以石伟文同志为学习榜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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