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石伟文“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03-07-09 08:41:11
中国法院网讯 (宗 边)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决定追授石伟文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黄陂人民法庭审判员、四级法官石伟文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根基层十年如一日,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以苦为乐,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终因积劳成疾,于2002年11月27日不幸病逝,年仅32岁。
石伟文同志,男,1970年8月出生,1992年分配到黄陂法庭工作。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任审判员。从事基层审判工作10年来,始终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石伟文同志生前工资收入低,家境十分困难,但他从不叫苦,从不向组织伸手,从不以审判权谋私,清贫志坚、公正司法,赢得了群众的拥戴和同事的尊敬。石伟文同志病逝后,300多名当地干部群众自发为他送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石伟文同志追记一等功;中共广东省委授予石伟文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政法干警广泛开展向石伟文同志学习的活动;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又将石伟文同志确定为全省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在追授石伟文“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决定中指出,石伟文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是广大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学习的榜样。在全国法院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时刻,在认真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之际,学习石伟文同志的优秀事迹,弘扬石伟文同志的优秀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向石伟文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提高使命感、增强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黄陂人民法庭审判员、四级法官石伟文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根基层十年如一日,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以苦为乐,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终因积劳成疾,于2002年11月27日不幸病逝,年仅32岁。
石伟文同志,男,1970年8月出生,1992年分配到黄陂法庭工作。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任审判员。从事基层审判工作10年来,始终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石伟文同志生前工资收入低,家境十分困难,但他从不叫苦,从不向组织伸手,从不以审判权谋私,清贫志坚、公正司法,赢得了群众的拥戴和同事的尊敬。石伟文同志病逝后,300多名当地干部群众自发为他送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石伟文同志追记一等功;中共广东省委授予石伟文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并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政法干警广泛开展向石伟文同志学习的活动;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又将石伟文同志确定为全省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在追授石伟文“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决定中指出,石伟文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是广大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学习的榜样。在全国法院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时刻,在认真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之际,学习石伟文同志的优秀事迹,弘扬石伟文同志的优秀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向石伟文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提高使命感、增强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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