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宁德中院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2020-01-14 08:47: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多种因素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从2011年起,有600多起涉及民间借贷、工程款等方面的纠纷分别被诉至多家法院,横跨闽、浙、皖三省五地,标的额高达13.5亿元。为解决涉案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普通债权清偿率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多次协调相关各地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按照“放水养鱼”思路,采用整体盘活、活封活卖方法,让烂尾楼变“黄金楼”。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谭秋桂点评:执行工作的复杂性不只是个案内部的复杂性,还包括因涉及他案而形成的复杂性。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是:第一,本案通过落实指定管辖、委托执行等执行制度,实现了执行效率与公正的统一,生动地体现了集中执行的制度优势;第二,本案执行法院没有走“控制—变价—清偿”的通常路径,而是积极盘活资产,走“建设—销售—清偿”的新路,既实现了被执行人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又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大化,形成“双赢”和“多赢”的局面;第三,民事执行程序也可以“放水养鱼”,破产并非解决债务危机的唯一途径。从案情来看,澳泰公司已经达到破产界限,执行法院完全可以“执转破”,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可以直接申请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对澳泰公司进行清算或者重整、和解。但是,破产程序成本高、效率低。在执行程序中,通过资产的灵活处置、执行和解等,同样可以解决被执行人的债务危机、实现企业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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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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