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无小事 法院调解化“薪”结
2025-02-08 10:47: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瑶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王某将某项目中的一项劳务工程分包给赵某、者某二人负责。工程自2015年2月份开始,至同年7月份结束,双方结算时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完毕后,将款项全部付清。后王某未按时支付劳务款项,赵某、者某多年催要无果,直至2024年9月,赵某、者某才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劳务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称该起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后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先对被告王某耐心劝解,原告赵某、者某确实付出了劳动,就算超过了诉讼时效,支付劳务款也是被告应该做的,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

  随后又向原告解释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引起败诉的法律后果,原告赵某、者某因怠于行使权利,也应当承担部分不利后果。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王某支付原告赵某、者某劳务工程款20000元,原告赵某、者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长达10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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