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选择快餐解决一日三餐,已成为我们的生活日常。然而,食品安全“翻车”事件时有发生,外出就餐吃出异物,不慎将牙齿硌掉,治疗花费不菲,谁来为这颗牙买单?近日,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4年,原告孙女士在某学校餐厅就餐,在咀嚼的过程中她突然感觉嘴里有很硬的异物硌了一下,口腔内发出“咔嚓”一声,孙女士一口将食物吐出,从中找到一粒沙砾,与此同时,她发现自己的一颗牙被硌掉了。
孙女士当场找食堂负责人理论,认为餐食有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事发当天,她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是创伤性牙折断,需要拔牙处理,此次治疗共花费1万余元。事后,孙女士再次找到食堂负责人,商家对异物问题予以认可,但对赔偿问题却始终置之不理,被冷冷“晾”在一边的孙女士一怒之下起诉了食堂。
受理该案后,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经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商家在处理食材的时候沙砾没有处理干净,才导致我的牙齿被硌掉!”调解过程中,孙女士认为,自己在该饭店就餐时,饭店提供的餐饮里有异物才导致其牙齿折裂,要求饭店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合情合理。
食堂经营者则认为,餐馆有合法的执照及卫生许可,严格按操作流程供应餐食,且之前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孙女士系自身体质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的牙齿受损,其要求的损失补偿也无法律根据。
法官首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安抚双方情绪,为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其次,法官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举证、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释法明理,“商家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经过一系列的释法明理,原、被告当事人了解了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不断降低了心理预期,双方的情绪也逐渐平复。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原告孙女士也对商家表示了谅解,撤回起诉。商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承诺以后会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同时注重与顾客的售后沟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规范就诊,合法、合理维权。经营者应良心经营,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