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一,临近北方的小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一庭法官沈玲,收到了当事人老李送来的一封感谢信。
“沈玲法官,现在房屋维修好了,已经可以入住。我能在新年来临之前搬进新房,真的感谢您……”
事情得从2020年的4月说起,身患残疾的老李向村里申请了农村安居富民项目补贴2.75万元,然后与同村好友小赵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约定老李将院中45平方米的自用房屋建设承包给小赵,工费合计4.5万元。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老李便向小赵支付了1.5万元工钱,并与小赵协商剩余款项次年支付。
2021年3月,老李发现房屋外墙部分有水泥脱落,内部墙壁和屋顶之间有渗水,屋顶铺设的苇子有发霉迹象。于是,老李要求小赵对房屋进行修缮。可小赵认为,房子没有住人,苇子发霉也是正常的。
修哪里、怎么修?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9月,小赵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了法庭,气不过的老李,也提起了反诉。
一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小赵自认损失金额以及实际受损情况,判决小赵赔偿老李1万元。
老李对判决的结果不服,又上诉至伊犁州分院。沈玲详细查阅了案卷后,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去现场看看。
进入腊月,气温骤降,沈玲和书记员冒着大雪来到了六十公里外的老李家。
“沈法官,谢谢你大老远来我家。你快来看看,这些地方全部修好,1万元够吗?”一到现场,老李就指着受损的屋顶诉起苦来。
“我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你们的纠纷解决不好,我比您还急……”安抚完老李,沈玲查看了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又向农村用房建筑施工方面的专业人员咨询了相关事宜。心里有了底,她便组织双方来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
“你们俩都在一个村,原本还是好朋友,快过年了,把问题解决了,和和气气过个年。”听说剑拔弩张的二人曾是昔日好友,沈玲决定从这里找到突破口。
“您说要扣减小赵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应该由您承担。但是一审您没有做鉴定,法院无法确定准确的维修费用,而且鉴定费也比较高。”沈玲对老李说。
“小赵,按照合同约定,你应该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咱们双方都让一让,你也能尽快拿到工钱……”
沈玲分别站在老李和小赵的角度,向他们分析利弊,两人心中的芥蒂也在你言我语中逐渐化开了。
“房屋有质量问题,是我有错在先,我也同意再给老李多补偿一些。”小赵表示。
“我一直拖着工程费不给,也确实不对。”老李不好意思地对沈玲说道,“不瞒您说,我和小赵过去每年过节都一起过,这几年因为闹翻了再也没有来往。”
最终,小赵决定补偿老李1.5万元,老李也当场付清了小赵剩余的施工款,双方握手言和。
“在外面租了四年的房子,终于要搬回去住了,多亏了您啊!”临别前,老李再次向沈玲表达了感谢。
站在办公室窗前,看到他俩边走边聊,并肩走出法院大门,沈玲理了理制服的衣角,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