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微电影《千年之约》宣传海报。资料图片
图为主创代表合照。董亚昆 摄
“在保护中求发展,咱们跟大自然才能和谐共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我们跟先辈和后人的千年之约。”山那边,云深处,一场环资巡回审判接近尾声。村民围坐在一起,听法官娓娓道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意义。
这一片段出自第十一届“金法槌奖”微电影类二等奖获奖作品《千年之约》。该微电影由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品,取材于真实案例,生动讲述了一个关于千年古茶树司法保护的故事。
村寨里的环资巡回审判
影片中,被古树茶吸引而来的外地茶商肖恩在村寨里徘徊数月。为了降低收购成本,肖恩盘算着雇佣村里的小伙岩砍到村边森林盗采野生古茶树。祖祖辈辈都守护在此的岩砍起初对肖恩的利诱并不理睬。有一天,岩砍和青梅竹马的依兰在森林约会时被肖恩偷拍到。肖恩以此要挟岩砍,胆小的岩砍因惧怕一直反对二人交往的老依哥看到照片产生误会,只好答应了肖恩的要求。不料,某天刚爬上树头准备采茶的岩砍和放哨的肖恩被担任护林员的老依哥逮个正着。
为确保受损害的野生古茶树群落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都是他逼的呀!”在巡回审判中,岩砍焦急地向法官解释道。
“我不知道千年古树茶是不能采的。”肖恩辩解。
“2023年3月1日起,《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进行保护,牌子就竖在林子的入口……”在法官的分析与追问下,肖恩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通过法官细致入微的调查核实,肖恩教唆岩砍盗采野生古茶树的事实逐渐清晰。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使肖恩和岩砍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影片结尾,二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肖恩直接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岩砍以劳代偿。
打通古茶树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这样的故事在“世界野生茶树王”的藏身处——云南哀牢山的千家寨真实发生着。
“绝壁千里险,连山四望高”的哀牢山孕育着中国最大的常绿阔叶林区,被誉为镶嵌在植物王国皇冠上的一块“绿宝石”。其中镇沅片区保存着完整的野生古茶树群落和千家寨树龄2700年的“世界野生茶树王”,让这块“绿宝石”散发出别样魅力,吸引着无数好茶者前往探寻。
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地村民对野生古茶树进行破坏性盗采,砍伐、折枝、移植等危害行为时有发生,对野生古茶树生态群落、生态系统结构乃至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2024年4月,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该法庭于2021年9月25日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审理了一批哀牢山镇沅片区村民盗采野生古茶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至2022年期间,镇沅县九甲镇40余名村民先后擅自进入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盗采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大理茶鲜叶,造成较大面积野生古茶树群落生存条件和生态功能的破坏。被查获后,一些盗采数量较大的村民因“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判犯盗窃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一些情节较轻的村民则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被损害的古茶树群落和周边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修复,检察机关以盗采大理茶鲜叶的村民为被告,提起了3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按照林业部门出具的意见支付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进行劳务代偿。
考虑到当地盗采行为屡禁不止,而遏制盗采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单靠法院难以长效长治,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决定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林草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参与古茶树保护法治宣传和案件调解,从法律、生态、古茶树价值等层面向当地村民进行深入浅出的普法讲解,并发放古茶树司法保护宣传册100余册。还积极引导被告通过免费领取野生驯化古茶苗栽种增收,帮助群众寻找将古茶树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路径。巡回审判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着力引导、鼓励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通过“巡回审判﹢行政调解﹢现场普法﹢部门监督”的方式打通古茶树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31案被告深刻认识到盗采行为的危害并当庭赔礼道歉,以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了破坏生态的民事责任。
以司法之力护此青绿
云南的绿水青山,是日照金山,也是云海梯田;是风花雪月,也是雨林秘境。自成立以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立了“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水体保护治理、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三项阶段性司法保护重点,坚持“损害担责与全面赔偿相结合、保护优先与持续利用相结合、专业审判与多元共治相结合、依法保护与主动作为相结合”四项审判原则,以司法之力守护好云南的一方青绿。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基础。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综合治理”,探索生态修复新机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处罚粉尘污染企业,推动当地扬尘专项整治和一批大气污染案件的实质化解,助力高效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审理长江、珠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哀牢山、高黎贡山盗采古茶树及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等破坏生态案件,高质量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
在赤水河流域非法捕捞案中,通过咨询专家、科学分析,要求被告在相关河段增殖放流更有利于当地水域生态平衡的鱼类以修复受损水环境;在盗采兰花案中,引导被告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兰花回植到原生环境并邀请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执行回访;在多起民事公益诉讼中创新引入行政监管部门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机制,助力查明事实、推动监管到位、确保生态修复。还与云南省安宁市政府、法院共建云南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探索替代性修复偿还“生态账”的新方式,坚决“不给生态打白条”。
协力促进绿色发展是关键。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始终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审视案件,以司法之力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中,考虑到被告民营企业在污染事件发生后已支出巨额设施整改费用,且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法官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为被告争取恢复生产的宝贵时间,在坚持“损害担责”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涅槃重生”。
同时,积极引导以绿孔雀为主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生物医药、文旅康养、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助力群众增收,推动当地从谈“雀”色变到声名“雀”起。在某绿色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多次组织当事人和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商议污染治理修复的可行路径,帮助污染企业纾困解难,早日恢复“造血功能”。
三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云南法院首届“六优”评选优秀调研课题、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等荣誉纷至沓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努力擦亮着云南环资司法保护的金字招牌,以司法之力护此青绿。
(作者单位: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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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图片为微电影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