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师,感谢你们,我们已经拿到钱了。”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劳动者薪资纠纷,帮助6位劳动者讨回工资76900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点赞。
陈某系贵州某公司员工,从事消防、水电安装作业。2024年3月,该公司项目经理余某口头委托陈某联系另外5名工人,承担长宁县某项目工地的消防、水电安装等施工作业,并约定陈某劳务工资350元/天,其他5人根据各自工作进度计算工资。工程结束后,陈某及其他5名工人工作总时长计48天,工资虽然由项目负责人余某核实结算并签字确认,但迟迟没有兑现。
据了解,江西某公司又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贵州某公司为该项目下属消防、水电安装项目的分包单位。陈某作为另外5名工人的代表,多次要求贵州某公司及江西某公司支付所欠工资,并到相关单位多次投诉,两家公司均未出面处理。多次催讨无果后,陈某等6人遂诉至长宁县法院。
长宁县法院“诗华调解室”的特邀调解员燕国秀、刘世银翻看完卷宗后,认为尽管该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涉案人数较多,更需要充分沟通交流。特邀调解员燕国秀一边联系了工人代表陈某及其代理律师,并联合长宁县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上江西某公司项目经理,但由于贵州某公司经理不能到达法院,于是,通过远程调解平台联系到了该公司经理组织远程调解。
调解中,陈某陈述了事实与理由,再一次声明要求两公司立即偿还6人务工薪资。两家公司项目经理在听完陈某的诉求后,都认为陈某所述情况属实,但双方又都认为所欠薪资应该对方公司支付。
江西某公司经理表示,陈某是贵州某公司员工,况且贵州某公司也是此次项目的分包单位,经由陈某介绍的五人薪资理应由贵州某公司支付。贵州某公司经理则表示,虽然陈某是公司员工,但该项目总负责单位是江西某公司,并且秉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薪资也应该是江西某公司支付。
眼看两公司争执不下,特邀调解员燕国秀进行劝导,两个公司都是本次项目的负责单位,只是总承包与分包的问题,当下重要的是一起携手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实现共赢。
特邀调解员刘世银一边记录调解内容,一边从另一个角度劝说到,陈某及5名工人实属不易,兢兢业业地打工,就是期盼能多赚一些钱回家过年,而不是还要担忧本该属于自己的薪资能不能追回的问题。
听完特邀调解员的一席话,两家公司经理也沉默了。一旁的陈某叹气表示:“刘大哥这番话说到我心坎上了,临近年关,大家都想按时拿钱,才有底气回家过年啊!”
调解进行到这一步,特邀调解员燕国秀认为,此次纠纷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两家公司责任划分不清楚。经过再次讨论,两家公司经理表示一定会厘清责任,支付六名工人薪资,但具体事宜还需上报有关部门进一步商榷。
在等待两家公司的最终意见期间,特邀调解员燕国秀、刘世银通过坚持给6名工人打电话、邀请他们到诗华调解室等方式,拉家常询问近况,安抚情绪。
在了解到两家公司有了初步意见后,特邀调解员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座谈会。两家公司经理率先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江西某公司受贵州某公司的委托,在202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等6名工人的所有薪资。陈某等6人对此方案表示同意。特邀调解员刘世银拟定调解协议后,双方签字确认并握手言和。这起工资拖欠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劳务报酬纠纷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就是守住民心。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烦“薪”事不再烦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